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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摘要
2015-01-19 通知公告 邵阳学院工会官网

附件1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摘要

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201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召开2015年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宣传先进典型,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在全省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激励和鼓舞全省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振奋精神,开拓进取,积极投身推进“四化两型”、促进“三量齐升”的伟大实践,为实现富民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2010年以来,在全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湖南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湖南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曾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评选名额:拟表彰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500名。

三、推荐评选条件

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成就,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和我省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研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改进机关工作,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清正廉洁,提高办事效率,服务基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工作中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争创一流,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和处理其他突发事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推荐对象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事迹突出,有特殊贡献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可破格推荐。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一线。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2%,其中县处级干部(含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和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不超过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副厅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在地方或企事业单位挂职的干部,按其原工作单位的职务推荐。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等国家级奖励的,可按科研人员对待。二是企业职工不得低于总数的45%,其中企业一线工人、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能手不得低于企业职工数的5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2%。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企业负责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乡镇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及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及以上企业、地市级企业的上述人员。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经过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三是农民占总数的23%,其中农村致富带头人不超过25%,农民工占50%。农民劳动模范的推荐范围是其户籍在农村的农(牧、渔)民、农民工、农村致富带头人。其中,农村致富带头人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乡镇企业负责人等;农民工为主要从事非农生产、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既包括跨省市外来务工人员,也包括在本地区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在农村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能作为农民推荐。已成为企业负责人的农民工、兼任乡镇企业负责人(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的农村党委(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按乡镇企业负责人推荐。上述三类人员中,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在劳动模范推荐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要占一定比例,特别要使新经济组织中的新业态、新行业的优秀劳动者占有一定比例。

(二)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自下而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推荐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人选须在本地区本部门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职务、职称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媒体包括本地区、本部门主要报纸、政府和部门网站等。省筹委会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审核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各地区各部门应做好对推荐人选的考察工作,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省筹委会办公室还将组织考察。对推荐人选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被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

(三)严格履行推荐程序。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被推荐的人选要有突出业绩。其中,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必须经同级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企业负责人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国资委等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部和工商联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四)实行属地推荐。除单独组织推荐的省直机关工委、教育系统、铁路系统、中央企业在长直属单位和省直属在长企业外,其他单位(含驻地方的中央和省属企业)推荐人选,按属地原则由其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农民工由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推荐,跨市州农民工须征得其户籍所在市州同意后推荐。

(五)进行差额推荐。为保障优中选优和人选结构平衡,本次评选采取差额推荐的办法。各地区和各部门上报初步人选时,须按不少于各类人员名额分配数的12%推荐后备人选;按此比例达不到1人的,须按类别至少各推荐1名后备人选报省筹委会办公室。

(六)严肃推荐评选纪律。要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隐瞒身份、伪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单位的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大力宣传表彰先进的重要意义,报道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遵守新闻纪律,禁止有偿新闻。

五、奖励办法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湖南省劳动模范”或“湖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1万元奖金。

六、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2015年湖南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领导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筹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负责评选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市州推荐评选工作在市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州总工会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办等部门组织进行,所推荐人选须经市州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省直推荐评选工作分别由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工委、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及相关单位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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