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临时用工聘用与管理暂行规定
2009-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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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中心临时用工的聘用程序,加强对聘用临时工的管理,经中心研究,特作出如下规定:
1、各部门和实体所有聘用临时人员和合同工(含定时工与不定时工资制人员),都必须经中心同意和批准。各实体和部门可以根据工作情况报聘人计划到中心,经中心批准后,在中心的指导和批准下,进行人员的聘用。如擅自聘用人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部门负责人承担,中心将从其工资和校内津贴中扣除由这种行为引发的经济赔偿金,并进行纪律处分。
2、所有的劳动用工或聘用合同均要由总经理签字,中心办公室编号盖章后生效。否则,均为无效合同。
3、临时用工的管理须规范。为办公室为主管部门。各用人实体和部门进行具体考核与管理。
4、今后在聘用工作中的工作程序是:办公室在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基础上核定临时用工岗位编制,并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根据编制报进人计划到办公室,办公室进行审批。各部门按批准后的聘人计划进行人员预审和预录,报中心批准,经批准后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方成为中心在编临时用工。
后勤服务中心
200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