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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区林地消防安全的通知

浏览数:145次 发布时间:2022-11-17 打印本页

录入:     时间:2022-11-04

全校师生员工、家属:

今年下半年以来,我省持续干旱少雨,森林火灾多发,森林防灭火形势极其严峻复杂。为确保我校校区林地不发生失火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校园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湖南省封山禁火令》等有关规定,发布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校区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林区。

(二)、严禁在校区烧灰积肥、烧荒开垦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校区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四)、严禁在林地区域内吸烟、野炊以及举办篝火等活动。

(五)、严禁其他一切未经批准的户外用火。

二、后勤服务中心须督促物业公司清理林地及灌木丛的枯枝败叶、易燃物品。

三、城乡建设学院须加强对所属苗圃基地的防火管理。

四、后勤服务中心、基建处、网络中心等部门须加强对所属施工项目的消防管理,施工人员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电焊作业须持证上岗且作业现场须采取必要消防措施。

五、教职员工须加强对家里儿童的消防教育,告诫其不得在野外生火。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等危及林地消防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同时拨打学校保卫处报警电话5119110或其他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保卫处(综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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