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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全员考勤制度

浏览数:145次 发布时间:2016-05-03 打印本页

录入:ycc     时间:2010-03-11

 

保卫处全员考勤制度

 

一、考勤的目的

督促全处人员的出勤率、上班的准时率和工作的在位率,并为聘任上岗、岗位津贴发放和评优评先作为重要的可视性、可比性依据,增强劳动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考勤的内容分为三部分

1、上下班主要考迟到早退。上班晚到10分钟为迟到,下班提前10分钟为早退,上班时一律到两校区处办公室签到。

2、全天工作主要考各种请假,一天以上的事假和病假,都必须登记。事假和病假的批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劳动纪律主要考旷工和擅自离岗。无故不上班或请假者未批准不上班者都视为旷工;在工作期间不打招呼外出,视为擅自离岗。旷工和擅自离岗轻则批评教育,取消当月的岗位津贴;重则按学校相关纪律处分,并交学校待岗处理。

三、考勤的实施

1、副处以上的领导,由处长和院办考勤。

2、一般干部和职工,由两校区副处长进行考勤。

3、每月底两校区领导将考勤表报处长汇总,每两个月在全处会议上送报一次考勤情况。

四、考勤的要求

1、认真负责。各岗位负责人考勤要认真严肃,考勤的主要内容要登记清楚,不得登漏或补登。

2、公平公道。考勤中人人平等,不分领导,不分干部职工,不论亲疏,没有下不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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