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创新创业计划>

邵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20-06-19 创新创业计划 邵阳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邵阳学院文件

                   邵院政字〔202017

 


关于印发《邵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邵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邵阳学院

                                      2020618

 

 

 

 

 

 

邵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工作,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大创项目的实施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创项目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三条 大创项目参与对象为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层次,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专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专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本、专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邵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创项目的组织实施、政策制定、经费保障、工作协调和管理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检查、验收和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大创项目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项目的申报、初评、检查、验收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目申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创新创业学院每年定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创项目宣传发动,全校大学生以个人或团队的形式提出申请,团队实行负责人制。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

第七条申请人必须是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原则上以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为主),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学研究、自主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第八条每个项目负责人为1人,总人数不超过5人,原则上每人每学年只能参与1个项目,参与省级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及成员须为普通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承担有大创项目尚未结题的学生和指导教师,不得继续申报;承担的大创项目被终止的学生和指导教师,2年内不得再申报。

第九条项目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责任心强、学术水平较高、作风正派、治学严谨的教师担任。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双导师制,需聘请企业一线人员和本校相关教师担任导师。

第十条大创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实践项目可适当延长)。项目结题时间原则上要求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创业实践项目可延长至学生毕业后1年。

第四章 项目评审及立项

第十一条学校每年定期组织校级大创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下达年度立项计划。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立项申请,学院负责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评审结果报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并发文公布。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组织省级大创项目的申报与推荐工作。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已立项的校级大创项目进行评审,遴选优秀项目推荐为省级大创项目,报经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三条湖南省教育厅在省级大创项目中遴选优秀项目推荐为国家级大创项目,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四条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立项:与专业学习联系不紧密的;项目为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不宜由学生完成的;不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已承担过省级以上项目,重复申报的;项目参与人超出范围的。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加强项目过程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以及其它存在的问题等。项目研究中期,由各学院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并将检查结果报学校。学校根据项目检查情况做出继续实施、项目调整或项目中止的决定,并相应调整项目资助经费。

第十六条项目一经立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内容等原则上不得变更,若确需变更,项目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学院审核后,报创新创业学院与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批(校级项目报所在学院审批,省级、国家级项目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

第十七条学校加强对大创项目团队成员与指导教师的培训和管理,组织学生开展大创项目的交流讨论,为学生项目开展搭建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的平台。

第十八条项目团队应积极参加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大创项目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计划下达项目经费额度,严格按照学校核定的预算进行经费的控制与核算。对国家级、省级项目,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配套经费支持。项目资助额度标准: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类项目,国家级每项20000元、省级每项10000元、校级每项2000元;创业实践类项目,国家级每项100000元、省级每项50000元、校级每项5000元。同一项目经费资助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资助。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要的图书(复印)费、资料费、论文打印费;开展实验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费用、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创业活动所需的营业执照办理费、注册费、税费等;外出调研的差旅费等。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按研究周期分阶段支付。中期检查合格,支付1/2;项目结题验收合格,支付剩余1/2

第二十二条经费使用按批准的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指导教师负责监督项目的运行和经费使用情况,不得占用项目经费。创新创业学院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实施管理,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七章  项目结题

第二十三条大创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结题申请,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还应提交项目研究报告、支撑材料(研究论文、专利、实物模型、软件著作权等),创业实践项目结题还需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校级项目由二级学院组织结题,学院按要求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创新创业学院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结题;省级及国家级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按要求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将结题验收结果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接受检查。

第二十四条校级、省级、国家级大创项项目结题条件如下:

(一)校级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论文、调查报告、创业策划书或政策建议等,经相关学院组织专家小组评审通过或被相关部门采纳;

2)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授权1项;

3)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在其他大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4)完成制作发明类成品,经相关学院组织专家小组验收合格。

2、创业实践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要按计划书执行到位,完成效果良好,注册成立公司,项目负责人在公司股份占比10%及以上;

2)公司运营1年及以上,年均营业额达到50000元,年均利润达到5000元;

3)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在其他大学生学科和创新创业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二)省级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

4)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或在其他大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2、创业实践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要按计划书执行到位,完成效果良好,注册成立公司,项目负责人在公司股份占比10%及以上,提供5名及以上我校在校学生或毕业生的工作岗位;

2)公司运营1年及以上,年均营业额达到200000元,年均利润达到20000元;

3)项目负责人做为第一作者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在其他大学生学科和创新创业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三)国家级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文核心或科技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

3)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或在其他大学生学科和创新创业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2、创业实践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要按计划书执行到位,完成效果良好,注册成立公司,项目负责人在公司股份占比10%及以上,提供10名及以上我校在校学生或毕业生的工作岗位;

2)公司运营2年及以上,年均营业额达到500000元,年均利润达到50000元;

3)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在其他大学生学科和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四)结题成果必须要与立项项目相关。项目所有成果发表时,须标注“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项目编号,邵阳学院应为第一作者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第一作者。

(五)结题材料需提供项目总结报告,以及与项目相关的论文、实物、设计、专利、奖励证书等支撑材料,创业实践项目还需提供就业岗位人员工资流水、公司营运流水等支撑材料。省级及以上项目还需进行现场答辩。

第二十五条有学术不端行为(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的项目不予结题,取消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再次申报大创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项目组在项目结题后应及时做好项目工作总结,项目研究成果的文字结题材料(含电子文档)、实物成果材料等由学院存档,电子档材料交创新创业学院存档。

第八章  成果转化

第二十七条  学校鼓励项目取得的专利和科技创新成果向产业应用转化,实现科技创新专利化、专利成果产业化。

第二十八条  项目涉及成果转化或知识产权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政策办理。

第九章  学分与奖励认定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参加大创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由创新创业学院和教务处认定、登记创新创业学分。具体如下:   

1.国家级项目:负责人4学分/项,其他成员0-3学分/项;

2.省级项目:负责人3学分/项,其他成员0-2学分/项;

3.校级项目:负责人2学分/项,其他成员0-1学分/项。

第三十条指导教师指导大创项目结题后,认定并给予教学业绩奖励,具体如下:

1.国家级项目:1600/项;

2.省级项目:800/项;

3.校级项目:400/项。

入围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国家级大创项目增加教学业绩奖励800/项。

第三十一条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大创项目获得科研、教学、职称评定加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邵阳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邵院政字[2008]37号)同时废止。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20618日印发


版权所有@2018邵阳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all right reserved. 技术支持:嘉维信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