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邵阳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邵阳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邵阳学院
2019 年 10 月 8 日
邵阳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培育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确保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
〔2016〕35 号)、《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教通〔2016〕34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对象为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是指由大学生创建并已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创业团队是指大学生组建具有较成熟的创新创业项目且暂未注册登记的创业实践团队。
第三条 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组织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入驻申报、评审和考核等。
第二章 入驻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条件:
1. 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成员为学校全日制毕业 5 年以内或在校的学生(本专科生、研究生);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自愿遵守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
2. 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创新性或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强,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无知识产权纠纷;有操作性较强的商业计划书;
3. 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创业项目(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申报时须有创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注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参加过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者各类科技创新评选并获奖的项目可优先推荐入驻。
不接受以下项目申报: 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士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等项目。
第五条 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程序:
1. 填写入驻申请登记表,提交商业计划书并附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经项目负责人所属二级学院审核并提交创新创业学院;
2. 创新创业学院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推荐;
3. 评审入围的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与创新创业学院签订入驻协议、承诺书和安全责任书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入驻。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六条 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以下优惠政策和支持:
1. 提供办公场地、办公桌椅、办公电脑、资料柜、互联网终端等基本办公设备;
2. 免收孵化期第一年水电费;
3. 指导或协调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以及银行开户等手续;
4. 落实有关创业扶持政策,提供咨询指导,协助办理科技成果转化及小额贷款等;
5. 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创业沙龙,促进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提高管理水平;提供相关创业培训和辅导;
6. 运用多种方式宣传介绍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
7. 协助解决其它有关事宜。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入驻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创业孵化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用水用电以及人身和财产安全。若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不服从或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创新创业学院有权中止孵化协议、收回场地,必要时追究违约责任。
第八条 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延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 入驻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须遵守以下规定:
1. 积极支持、协助和配合创新创业学院开展各项工作;
2. 应在协议规定区域内开展工作,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严禁将创业孵化基地场地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对创业孵化基地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搬动和改造,如确因业务开展需要装修改造,需经学校批准方可施工;不得私自动用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其他办公设备,应妥善保管好本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所使用的各项设备,如有损坏或遗失,需照价赔偿;
3.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增设使用任何大功率电器;离开时要锁门关窗,关闭电源,及时向创新创业学院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 应保证协议规定区域内干净整洁,并维护公共区域卫生;严格遵守创业孵化基地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提前或推迟开门,严禁任何人员在创业孵化基地内留宿;
5. 在创业孵化基地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创新创业学院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6. 创业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迟等,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负责人须提前 15 天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7. 不得以学校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创业项目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每学期期末向创新创业学院上报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8. 按规定缴纳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五章 考核
第十条创新创业学院每年12 月份对入驻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进行考核。考核程序:
1. 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根据创新创业学院的书面通知和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即提交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人员花名册,必要时还需提交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创新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
2. 组织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和相关调查;
3. 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4. 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种,其中优秀占比 10%、良好占比 30%。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后,未按要求在基地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连续两周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工作室或工位经常处于闲置或关闭状态;
2. 擅自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工作室或工位;
3.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4. 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1. 对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的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授予“优秀创业企业”、“优秀创业团队”等荣誉称号,并按每个考核为良好的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 3000 元、每个考核为优秀的创业企业
或创业团队 10000 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对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的第一指导老师每个给予指导费 1000元;对考核不合格者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勒令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2. 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可按学校要求继续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第六章 退出
第十三条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与创新创业学院协议期满,离开创业孵化基地自主经营,须到创新创业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第十四条 因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其负责人可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退出申请,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退出。
第十五条 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限期勒令退出: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 考核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第十六条 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自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 15个工作日内,须填写退出登记表,归还领用的办公桌椅等设备,撤出自有设备设施并办理退出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邵阳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邵院政字〔2015〕26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邵阳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登记表(创业企业用)
2. 邵阳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登记表(创业团队用)
3. 邵阳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退出申请登记表
附件 1
邵阳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登记表
(创业企业用) 第 号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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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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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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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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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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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占企业股份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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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面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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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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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金 |
流动资金 |
技术入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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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员 |
姓名 |
性别 |
专业班级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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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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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承诺 |
我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并严格遵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规定。
申请者(盖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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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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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盖章):月 日 |
创新创业学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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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盖章):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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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邵阳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登记表
(创业团队用) 第 号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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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团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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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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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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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面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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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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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金 |
流动资金 |
技术入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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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成员 |
姓名 |
性别 |
专业班级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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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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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承诺 |
我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并严格遵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规定。
申请者(盖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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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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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盖章):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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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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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盖章):月 日 |
附件 3
邵阳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退出申请登记表
第( )号
企业或团队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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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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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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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产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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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内别 |
()产品开发类 ()技术服务类 ()商业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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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成果 (300 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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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团队负责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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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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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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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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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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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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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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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院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19 年 10 月 2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