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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6-02 创业政策 邵阳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关于印发《邵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单位:

《邵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邵阳学院

2023  5  31 

 

 

 

 

 

 

 

 

 

 

邵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5 45 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导师”)选聘与管理,促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导师从校内外科学家、知名学者、创业成

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职业经理人、人力资源专家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中选聘。

第三条 创新创业导师分为校级和院级两类,校级创新创业导师的聘任和管理由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院级创新创业导师的聘任和管理由各二级学院负责,校外导师占比不低于 70%。

第二章 选聘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创新创业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校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熟悉国家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丰富的创新创业经验或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有较深造诣;

(三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特别是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公正廉洁、秉公办事,组织性、原则性强,并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合作意识。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 70 周岁以下。

第五条 校级创新创业导师选聘由各二级学院或有关部门

(单位)根据创新创业导师选聘条件推荐人选,填写《邵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考察后,确定为校级创新创业导师拟聘人选,报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学校统一颁发“邵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聘书。院级创新创业导师选聘由各二级学院根据选聘条件进行遴选和管理,并上报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备案。

第六条 校级创新创业导师聘期一般为 3 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第三章 工作职责与服务方式

第七条 坚持公益性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导师工作职责及服务方式如下:

 

(一)专题讲座。开展创新创业讲座、专题报告、沙龙或论坛,帮助学生掌握相关知识和相关政策。

(二)科技创新。吸收学生参与导师项目研究,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社会实践、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论证及跟踪帮扶等。

(三)服务指导。为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项目注册、法律咨询、人力资源、营销策略、生产技术研发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创业服务指导。

(四)咨询诊断。为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政策咨询、手续办理、企业经营运作等方面的咨询指导。

(五)结对帮扶。根据行业领域、企业类型为创新创业大学生提供一对一、一对多的帮扶及跟踪指导。

(六)媒体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

(七)政策调研。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专题调研,了解大学生创新创业现状,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政策性建议。

(八)教师培训。为学校双创教育师资提供培训,通过合作交流,提高学校教师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意识,鼓励科研骨干教师积极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九)保守所指导项目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 做好创新创业导师的服务绩效档案管理,为创新创业导师续聘及考评提供依据:

(一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大学生创业协会以及各二级学院要详细记载每个创新创业导师开展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收集大学生创客(或团队)对指导效果的意见反馈,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参与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满意度调查档案。

(二创新创业导师指导的创业项目参加各类项目申报、评审、评比、竞赛等活动中获得相关荣誉或成绩的,应如实记入创新创业导师服务绩效档案。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九条 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每年对创新创业导师开展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反馈情况进行评定,对创新创业指导帮扶活动中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创新创业导师,由学校授予“邵阳学院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称号,并优先安排参加相关创新创业导师培训。

第十条 根据创新创业导师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对创新创业导师及校外导师企业进行形象展示与宣传,优先安排校外导师企业参加校园招聘活动,帮助其选聘优秀人才。

第十一条 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见习(实习)或参与创新创业夏令营的校外导师企业,由学校授予“邵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条件合格的校外导师企业可升格为“邵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基地”,由学校组织申报省级及以上“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


第五章 解聘

第十二条 校级和院级创新创业导师实行动态管理,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 2 次不接受学校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创业活动指导任务者;

(二以邵阳学院创新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新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且有损学校形象活动者;

(三)泄露创新创业企业或团队商业秘密者;

(四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新创业导师职责或自行申请退出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邵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邵院政字〔2019〕114 )同时废止。

 

附件:邵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

 

 

 

 

 


附件

邵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表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及专业

 

最后学历/学位

 

现任职务

 

 

工作单位

 

 

邮政地址及邮编

 

(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或创业工作简( 200 字以)

 

 

近五年来在(指导)创新创业教育方面所获成果和奖励

请注明:成果名称、获奖年份、级别(国家和省级

 

近五年以来担任国家级、省级、校级创新创业教育方面项目评审专家、社会兼职情况

请注明:评审项目名称、参与评审年份、级别(国家、省级和校级)

 

 

部门或二级学院推荐意见

 

 

 

 

 

 

负责人:

 

 

 

 

 

 

 

 

 

 

 

 

 

 

 

 

 

 

 

 

学校意见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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