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抓住湖南"一带一部"战略机遇,着重抓增量提质、抓保护创新、抓转化运用、抓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我省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我省经济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发挥湖南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建设目标。到2020年,将湖南建设成为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知识产权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明显突破,知识产权综合指数排名力争进入全国前十位,知识产权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充分显现。
知识产权数量质量显著提升。到2020年底,全省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3万件,年专利申请总量达到8.8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件,PCT国际专利年申请量超过500件。每亿元工业增加值的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67件。着力打造先进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新材 料、电力装备、文化创意等5个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有效注册商标量达到40万件。
区域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明显增强。建设3个左右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全省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市、县达到10个。长株潭地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24件。全省年专利申请量2000件以上的县市区超过30个。
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大幅提升。建设知识产权强企100家,力争7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企业专利转化实施率达到70%以上。力争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年增长率不低于20%,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达到25亿元。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亿元主营业务收入有效发明专利数达到0.73件。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培育一支高素质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长效机制趋于完善,办案程序不断规范,质量不断提升。专利行政执法案件规定期限内结案率保持100%。构建布局合理、服务面广、规范高效的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工作体系,维权援助服务效能大幅提升。
知识产权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培育壮大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一批综合性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全省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建好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产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构建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全省知识产权人才总量达到3万人左右。
二、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三)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改革。紧扣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市州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贯彻落实《湖南省专利条例》,加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管理能力建设。(省编办、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负责)
(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建立开放合理的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准入制度,引导和促进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扶持和培育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吸引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湘设立分支机构。完善服务机构布局,加强基层服务机构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适时建立、推行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地方标准,促进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服务联盟,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与创新链紧密衔接的配套服务。(省知识产权局、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版权局等负责)
(五)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开展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科技活动的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防止重大投资项目出现虚假知识产权作价投资,规避重大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维护好知识产权主体合法权益。推动企业针对人才引进、国际参展、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提高应对知识产权国内、国际纠纷能力。(省知识产权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等负责)
(六)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指标纳入市州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时,注重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加强转化运用、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和成效。将知识产权拥有量和竞争力纳入政府扶持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考核的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国有企业以创新为导向的经营者选拔任用与激励考核机制,将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投入和产出绩效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国有企业经营者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知识产权(专利)拥有情况纳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研绩效考核范畴。将获得原创性知识产权情况作为申报认定和评价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的关键指标。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统计局、省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七)健全知识产权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小康社会监测体系中知识产权数据的统计监测,推动将知识产权纳入GDP核算体系。统计、专利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专利发展情况统计调查体系和知识产权产业统计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制度,明确统计范围,统一指标口径。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问卷调查工作和统计分析工作。(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三、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八)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行政执法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依法公开知识产权执法信息,加快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分级责任制,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进行检查、督促。搭建全省知识产权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对侵权假冒行为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进一步完善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联动机制,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纳入市场监管治理的重要内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市场培育工作。(省知识产权局、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
长沙18°
(九)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支持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模式改革,开展跨区域、相对集中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试点。针对反复侵权等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公安、检察、法院部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沟通联系机制。探索建立技术专家咨询机制,强化经费保障,为司法机关办理知识产权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支持。加强行政执法与民事、行政、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双向移送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和材料的工作机制。以成立长沙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深入推进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十)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进重点园区建立知识产权非诉调处平台。完善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鼓励仲裁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业务,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仲裁机制。积极引导公证业务向知识产权领域拓展,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代理工作的支持与指导。(省知识产权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体系建设。建好用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热线服务信息平台,畅通权利人举报投诉渠道,构建覆盖全省的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围绕重点产业推进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平台建设。支持地区间、行业间建立知识产权维权组织,形成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服务和社会监督相互促进的综合维权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调查研究。(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等负责)
(十二)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诚信体系。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恶意侵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积极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机制。重点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农林植物新品种等领域开展知识产权侵权信用信息的公示共享。建立知识产权"红黑名单"制度。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湖南"网站加强知识产权侵权信用信息的公示共享。依据《国务
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对知识产权守信或侵权行为主体在项目投标、财政资助、政府采购、评优奖励等方面实施联合奖惩。(省知识产权局、省发改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等负责)
(十三)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植物新品种、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保护和国防知识产权保护等法规制度。研究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实用艺术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加强对创业企业商标行政指导力度,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加大互联网、大数据、展会、电子商务、创客空间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制定落实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省知识产权局、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
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以高新技术企业、重大科技经济项目承担企业、上市企业、外向型企业为重点,引导创新主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研发、生产、销售的全过程。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集中管理、委托管理服务,加快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培育发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辅导机构,支持将标准认证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级指标。(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负责)
(十五)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制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目录和发展规划,试点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聚集区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产品示范基地。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开展专利集群管理运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军民融合产业加快成为专利密集型产业。完善激励机制,鼓励作品原创和版权登记,支持版权引进和再创新。重点支持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传媒、数字出版等产业成长为版权密集型产业。(省知识产权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版权局等负责)
(十六)完善专利创造机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建立重点发明专利库,实行动态管理并择优给予资助。探索建立专利人才对口服务企业机制,选派专利人才帮助园区、企业挖掘专利。支持园区、企业建立专利服务平台。开展工业企业专利"扫零"工作。推进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培育试点工作,培育一批年专利申请量或授权量在1000件以上的专利大户。完善专利奖励和资助制度。(省知识产权局、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十七)培育标志性品牌。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提升企业品牌价值,推动湖南产品向湖南品牌转变。开展品牌建设试点示范,依托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园和特色制造重点县,抓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培育,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美誉度高、竞争力强的标志品牌企业和产品,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标志性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引导、支持出口企业积极运用自主品牌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进品牌国际化。(省工商局、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十八)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营。建设一批专利技术转化运用示范基地,提升园区孵化、服务能力。加快园区转型提质。组织实施百项专利技术转化项目。完善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建立湖南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以轨道交通和工程机械为重点,建立关键技术领域专利池,重点支持一批能够有效支撑产业升级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营项目。完善知识产权转化交易市场体系,发挥湖南省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作用,提供全方位、全链条知识产权转化服务。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促进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融资。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对知识产权转化项目支持力度。(省知识产权局、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十九)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运营模式,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市州、园区探索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等政策。引进和培育优秀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活跃知识产权评估、交易市场。探索发挥新型市场化中介组织在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省政府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保监局、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二十)支持知识产权创新创业。鼓励成立发展"创客空间",加强对"创客"的知识产权培训和辅导,构建从"金点子"到知识产权再到产业化的创新链条,重点围绕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互联网+"等新兴领域的创新创业提供多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指导产业知识产权社会组织、运营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业辅导制度,由产业内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发明人担任创业导师,形成专业创业辅导团队。(省知识产权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等负责)
(二十一)推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依托湖南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推进市州、园区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全省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提升服务水平,满足不同层次的知识产权信息需求。(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推进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和对外合作
(二十二)分类推进全省知识产权协调发展。推进符合条件的市州创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为突破口,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以知识产权强县建设为载体,发展县域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强涉农知识产权和传统知识的保护利用。文化资源丰富地区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化、地理标志、资源加工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的效用。(省知识产权局、省经信委、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负责)
(二十三)推进区域知识产权协作。加强与中部地区及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知识产权交流协作。深化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机制,落实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明确的各项任务。(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四)加强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和国际合作。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规划,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体系,支持涉外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推动我省产业向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融合。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跟踪研究重点产业、新兴产业、新型业态等领域的海外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对侵权隐患发出预警,指导企业有效规避侵权风险。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推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联合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负责)
六、优化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环境
(二十五)加强统筹协调。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五年发展规划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年度推进计划等政策措施,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注重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套,形成知识产权工作的政
策合力和叠加效应。完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工作推进机制和督导落实机制,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统筹部署和指导督促。(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六)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应根据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支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确保经费投入。完善知识产权公共项目扶持政策,优化整合、统筹配置产业、科技、金融创新资金,支持和推动知识产权项目的实施。鼓励各市州、园区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保障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的开展。(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知识产权局、各级政府等负责)
(二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知识产权执法人员、专利工程师、专利代理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高校知识产权师资人才的培养力度。依托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湖南大学国家知识产权(湖南)培训基地和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培养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形成层次完整、特色鲜明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高校、院所开展知识产权研究。建设湖南省知识产权智库,为知识产权领域法规制定、重大决策、政策出台等提供智力支持。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鼓励引进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并参照有关人才引进计划和要求给予相关待遇。(省知识产权局、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事侨务办等负责)
(二十八)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将知识产权知识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加强知识产权知识教育,建设一批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加强知识产权舆论环境建设,推进尊重知识、保护产权、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营造良好氛围。
(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政府法制办等负责)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