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部门提供各种档案需求服务。
2、为全校教职工提供相关的档案需求服务。
3、为广大师生提供学校历年所发各种文件的查阅服务。
4、为各位校友、毕业生就业、升学等以及补办学历、学位证明书提供档案证明材料等服务。
5、为社会各界提供查证我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和其它在校表现情况的服务。
6、提供其他形式的档案需求服务。
二、服务方式
服务方式为查阅、借阅、复制、摘录、咨询、函调、出具档案证明等。档案利用者须直接到档案馆查阅档案,档案馆不接受电话、传真、来函查询。
三、档案利用服务工作流程
1、档案利用者出示本人合法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学生证)或单位介绍信。
2、档案馆工作人员检查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3、利用者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填写《查阅档案登记簿》或《借阅档案登记薄》,档案工作人员判断是否可以提供利用。
4、利用者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5、档案工作人员调卷、提供相关档案资料。
6、根据需要提供复制、证明材料等,或借阅档案。
7、档案原件入库上架
四、档案利用服务须知
1、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利用内容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查阅利用属于开放范围内的档案。境外组织和个人利用档案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凡受他人委托代查阅利用开放档案的个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方可查阅利用档案。
3、查阅、摘录、复制保密档案或属于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档案馆馆长同意,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和本人同意,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档案馆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历史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档案馆馆长同意,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提供原件。
5、利用档案者须认真填写《邵阳学院档案查阅登记簿》或《邵阳学院档案借阅登记簿》,一般只限于馆内查阅,不得带出馆外。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档案馆馆长同意,办理借出手续后方可借出。保密档案概不外借。借出档案限定10内归还,确需继续借用,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6、利用档案者要爱护档案,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严禁在档案馆办公室、查阅室吸烟,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划线、打勾、做记号、折角等,严禁涂改和撕扯档案,违者且造成档案损毁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法律责任。
7、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能进入档案库房查找档案材料。
8、加盖档案馆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出具档案复制件等证明材料需档案人员实名签字并加盖档案馆公章。
9、档案开放利用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其余时间为整理归档上架时间。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确因学校工作需要,可提前预约档案馆安排档案利用服务。
档案馆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