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密制度
2020-10-29
规章制度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遵守党和国家各项
保密制度。
二、凡重大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学校党委、行政会议记录,涉及不宜公开的政治机密和有关产权、债务、边界纠纷等档案,应作秘密保管并严格控制查阅范围,需要查阅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三、凡未经公布的统计数字,未做结论的干部调配、考察、内部评议,不宜公开的方针政策规定、个人隐私等档案,应做内部管理,不得擅自扩散。
四、凡作秘密和内部管理的档案,应严格履行查阅审批手续,严禁擅自拍照和复制,利用者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五、销毁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进行鉴定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两人以上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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