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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统计工作暂行条例
2008-10-09 服务指南 邵阳学院党政办

院行字[2005]24号

邵阳学院统计工作暂行条例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有效地、科学地做好学校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校情,制定学校教育事业计划、规划,政策研究、决策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学校各方面事业的发展进行统计调查、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工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校长办公室负责对全校统计工作进行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校内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依照统计法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规定,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统计资料,不得弄虚作假、迟报、拒报。

统计内容和报送程序

第五条 学校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职工情况统计、学生情况统计、财务情况统计、教学情况统计、科研工作情况统计、物资及仪器设备统计、图书资料情况统计、校办产业基本情况统计、基本建设情况统计、房地产情况统计、外事情况统计及附属单位有关情况统计等。

第六条 校长办公室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的要求,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统计调查,撰写统计分析报告,供校领导宏观决策参考。

第七条 实行部门统计月报制度。各部门和各单位按上级及校长办公室的要求对统计资料进行月报、半年报及年报。

第八条 实行统计分工制度。国家教育部或上级有关部门下达以学校名义上报的综合统计报表,由校长办公室组织统计汇总填报;下达给学校的专项统计报表,由有关责任部门进行统计汇总填报。

第九条 实行统计资料领导审查制度。校内各部门和各单位报送给校长办公室或校领导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所有向上级报送的统计报表,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送校长办公室进行二审,再由主管校长审查,由校长签发后,方能向上级报送。

第十条 各部门和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编制发布的统计调查表,校长办公室可以拒绝填报。

统计网与统计人员

第十一条  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建立学校统计网。校内各部门与有关单位设立兼(专)职统计员作为统计网成员。

第十二条  校内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统计工作,实施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和统计人员责任制。统计网内各部门和有关单位除设立兼(专)职统计员外,还必须有负责统计工作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原则上由本部门、本单位的正职担任。

第十三条  统计网内各有关部门的统计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确因工作需要调换的,需经校长办公室审核同意,并予以备案。新任统计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后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统计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执行统计人员所需要的统计知识。校长办公定和人事处要有计划地对统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组织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统计人员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的统计职称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后由学校根据统计工作需要按岗进行聘任。未在统计网内的统计人员和统计工作负责人不纳入统计职称系列聘任。

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

第十六条  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内部统计工作制度,统计资料由统计人员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实行统计原始数据的台帐制度。统计原始数据要出之有据,并要以书面或软盘方式记载,妥善保存,做到每笔原始数据有据可查,有史可依。

第十八条  职能部门上报的专项统计报表及其部门领导所需的统计资料,由各职能部门管理,并在当年末交学校档案室归档;校领导和校办所需的综合统计资料及上报的综合统计资料由校办负责管理,并在当年末交学校档案室归档。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向全校公布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资料。校内各单位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需经校长办公室同意未经校长办公室同意,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擅自对外公布统计资料。

统计工作奖惩

第二十条  对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学校或校办给予表彰或奖励;

1、恪守统计工作职业道德,基础工作扎实,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全面,工作表现优秀者;

2、在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工作方面成绩突出者;

3、同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4、在统计工作其它方面表现突出者。

第二十一条  对有下列行之一的单位和个人,除限令其改正外,由学校或校办视其情节给予批评和行政处分:

1、无人负责统计工作,统计工作管理混乱,无原始台帐记录;

2、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造成统计资料重大差错;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数据;

4、篡改统计原始记录、原始台帐数据;

5、统计法规规定的需要惩罚的。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2005年5月10日

主题词:学校  统计工作  条例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05年5月12日印发

校对:李杰玲                                   (共印6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