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邵阳学院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2008-10-09 服务指南 邵阳学院党政办
邵阳学院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印章的管理,以利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便函、介绍信、协议书、合同、证件、证书、申请、报表、奖状等行政公务用印。
第三条 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照章办事,凡是不符合本规定的,监印员可以拒绝用印。
第二章 用印手续
第四条 用印手续分为特殊文稿用印和一般事项用印两种。
(一)特殊文稿用印
特殊文稿是指对学院工作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学院名义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重大工程、经济合同的行文,其用印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①持需用印的文稿(定稿)及填写好经办人姓名、文稿名称(全称)、印数的“用印申请表”,经所属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核准签名。
②将文稿与“申请表”一起交相关部门(经济合同须经计财、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核准,并在“申请书”上签名后交主管院领导。主管院领导审阅后,若无不同意见,则在“申请书”上签名,如发现不妥之处,则向有关人员提出质询,并作出说明。
③将主管领导审查过的文稿和“申请表”送交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在“申请表”上签名,并直接送交院长审批。
④院长在对上述过程及一应文稿审查后,认为无不妥之处,则在“用印申请表”上签字批准。若认为文稿有不完善之处,则交主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等依次向申请者反馈。
(二)一般事项用印程序
1、由部门(单位)及办公室负责人核准,经主管院领导批准,经办人到监印人处“用印登记册”上登记。
2、监印员审核无误,即可盖印。
(三)文件用印凭经院领导签发的文稿(定稿),监印员登记后盖印。
第五条 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表格、奖状上用印,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填写“用印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办公室主任、主管院领导核准,院长批准。
第六条 若用印件内容有误,或文理不通,打印字迹不清,书写潦草,有涂改,有错别字产生歧义的,不予用印。
第七条 经办人不允许监印员审核用印件内容的,监印员可拒绝用印。
第三章      印章管理
第八条 印章由办公室派专人(监印员)保管,确保安全。
第九条 监印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每次用印都要登记或收回“用印申请表”,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 盖印的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名称要与用印件的落款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第十一条  有存根的二联介绍信、证件等应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第十二条  用印后要将印章及时存放到安全地方。
第十三条  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印章,并锁好。
第四章 外出会印与印刷厂套印
第十四条  外出会印由监印员负责,监印员外出会印要确保印章的安全。原则上须派小汽车,不得乘公共交通工具和自行车;会印途中不得停靠、出入公共场所及其他场所;会印时要在场监督,不得离开。
第十五条  委托代管套印的印刷厂,要严格执行本规定,确保套印的安全。套印要指定称职的人员管理,存放在保险柜内;套印只限用于经领导人签发的文稿,严禁用于其他事项;套印时,保管人员要进行监督,用后及时收存;套印的交换、借用要有严格的批准手续(另行规定)。
第五章  
第十六条  其他印章的使用、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0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