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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与评审暂行规定
2008-11-30 规章制度 邵阳学院党政办
邵院政字[2008]50号
 
邵阳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与评审暂行规定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职改[2001]1号)、湘人发[2001]55号及湘职改[2007]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细则(试行),结合我院学科建设中教学和科研的实际需要,现就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推荐条件作如下规定:
一、政治思想
1、政治思想表现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良好的师德和教风,能按学校要求完成本职工作。
3、严守国家法令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历、学位条件
1、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岁以下的原则上要求具有硕士学位。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的要求具有硕士学位。
3、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下的要求具有硕士学位。
三、教学
1、严格执行“教学工作一票否决制”,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教学质量达不到学校规定要求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专科生系统讲授一门课程,且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标准工作量不少于200课时,申报讲师职务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标准工作量不少于160课时,从事管理等其他工作或在职进修、攻读学位的可适当减少,但也应完成不少于相同职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3。
(2)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好。同行教师或学生对其教学效果测评达不到80分者,当年不得晋升高教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活动。
(4)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原则上要有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2、申报教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完整地讲授过2门以上的课程。
(2)指导或培养1 名以上年轻教师。
(3)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主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成绩突出。
3、申报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完整地讲授过1门以上的主干课程或2门及2门以上一般课程,平均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
(2)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者,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实验室建设或课程建设。所负责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检查评估为合格以上;或在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改革中,成绩突出。
4、申报讲师或实验师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任现职以来讲授过一门以上本(专)科生课程,并有一个学期任教课程全部教学档案和教学经验总结材料。
(2)申报实验系列中级职称者,应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所负责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检查评估为合格以上;并指导过学生课程的实验操作。此外,还应有实验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教学档案及实验报告。
四、科研条件
(一)教授任职资格在科研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第2、3项应具备其中之一)
1、论文、专著要求:
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北大核心版)发表5篇以上(含5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其中必须有1篇为我校认定的A类刊物论文。
社会科学类专业有新华文摘收录1篇(2000字以上);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收录1篇(2000字以上);或在我校认定的B类刊物上发表3篇论文;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3篇均可认定为1篇A类刊物论文。自然科学类专业有SCI核心版收录论文1篇;或EI核心版收录论文3篇均可认定为1篇A类刊物论文。
出版专著1部或主编全国统编教材、省重点统编教材1部(全国统编教材、省重点统编教材的认定以上级部门正式文件为准,同时个人应完成5万字以上)或主持公开出版2套相关专业多媒体课件可认定为2篇核心期刊论文,但不能认定为A类期刊论文。
音乐、美术类教师还须提交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艺术作品2件或2件以上,可认定为1篇核心期刊论文。
2、科研项目要求:
任现职以来,主持过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省级科研项目是指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省科技厅重点项目、省教育厅重点教改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或主持从事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社会服务方面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全省以上公开推广,为我校创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
3、科研成果:
任现职以来,获1项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前8名。省科技进步奖、省社科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为主持人)。获得2项发明专利授权可认定为1项省级三等奖。
音乐、美术类教师获国家级展览会入选作品2件可认定为1项省级三等奖,获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副教授任职资格在科研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第2、3项应具备其中之一)
1、论文、专著要求:
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北大核心版)发表3篇以上(含3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其中必须有1篇为我校认定的B类刊物论文。
社会科学类专业有新华文摘摘录1篇;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录1篇;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均可认定为1篇B类刊物论文。自然科学类专业有SCIE收录论文1篇;或EI核心版收录论文1篇均可认定为1篇B类刊物论文。
出版专著1部可认定为1篇B类期刊论文。编写全国统编教材、省重点统编教材1部(全国统编教材、省重点统编教材的认定以上级部门正式文件为准,同时个人完成3万字以上)或主持公开出版1套相关专业多媒体课件可认定为1篇核心期刊论文,但不能认定为B类期刊论文。
音乐、美术类教师还须提交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艺术作品1件或1件以上,可认定为1篇核心期刊论文。
2、科研项目要求:
任现职以来,主持过1项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厅级科研项目是指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省教育厅教改项目、省教育规划办教育规划项目、省科技厅一般项目);或主持从事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社会服务方面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全省以上公开推广,为我校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
3、科研成果:
任现职以来,获1项地、厅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市科技进步奖、市社科成果奖、省教育规划办奖励、校级教学成果奖),以上奖励必须为主持人;获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可抵1项地、厅级奖励;或获1项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参与者。省科技进步奖、省社科成果奖一等奖参与者,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音乐、美术类教师获国家级展览会入选作品1件可抵1项地、厅级三等奖,获地、厅级以上政府奖励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讲师任职资格在科研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第2、3项应具备其中之一)
1、论文、专著要求:
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编写全国统编教材、省重点统编教材1部(全国统编教材、省重点统编教材的认定以上级部门正式文件为准,同时个人完成2万字以上)或主持公开出版1套相关专业多媒体课件可认定为1篇论文。
2、科研项目要求:
任现职以来,参与过1项科研项目。
3、科研成果:
任现职以来,作为参与人员获1项教学、科研成果奖,或获得1项发明专利或适用新颖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五、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已经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任职资格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研条件要求,按照上级文件并参照本规定的高教系列相应职称要求执行。
六、其他
1、所有论文均指论文原件,不认可录用通知和清样。所有科研项目应有项目批文,不认可证明材料。所有奖励应有批文和获奖证书原件,不认可证明材料。
2、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必须符合上级规定的破格要求,并同时满足科研条件中的三项要求,其中破格申报教授者必须主持国家级课题或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1项(排名前6名)。
3、年龄在58岁以上,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教师、十佳教师等荣誉称号者,可适当放宽论文要求。
4、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不得参加评审推荐。
5、原有关职称申报评审文件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规定为准。
6、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该规定由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邵  阳  学  院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职务 推荐 评审 规定
邵阳学院办公室                               2008年11月26日印发
校稿:屈元雨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