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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校园活动管理办法
2019-04-05 规章制度 邵阳学院党政办

邵阳学院校园活动管理办法

   

校园活动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载体,是促进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第二课堂。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活动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优化育人环境,丰富在校学生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校园活动的健康发展,推动学校的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园活动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

第二条 校园活动坚持归口管理、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先审批后开展的原则;坚持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公益性原则。

  第三条 校园活动是青年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科技创新实践、艺术情感熏陶、身心素质锻炼的重要载体,是丰富在校学生精神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第四条 校园活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唱响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主旋律,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营造健康、高雅的文化氛围,打造和美校园。

第五条 坚持学生中心,坚持“以本为本”,满足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需要,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大力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活动组织管理

  第六条 校园活动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管理工作由校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务处、保卫处(维稳办)等部门负责。

  第七条 校园活动实行归口管理、分类指导。全校性的学生活动(比赛)由团委、学生工作部(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各学院学生活动(比赛)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研究生活动(比赛)由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及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教职员工活动由工会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在活动中,属文艺类的活动由音乐舞蹈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负责业务指导;体育类的活动由体育学院负责业务指导。

  第八条 凡在校内举行的各种活动,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组织计划周密、安全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章 活动具体要求

  第九条 校园活动的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向上,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得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不得与社会公德相悖;坚持底线思维,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第十条 校园活动开展应从政治思想、学术科技、文艺体育、志愿公益等方面入手,融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艺术性、服务性为一体,使校园活动体现时代特色,既丰富多彩,又生机勃勃,产生应有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感召力。禁止一切带有封建迷信色彩、消极颓废言论和传播不健康、虚假信息内容的活动。不允许以公益性、非赢利性的名义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活动。禁止借开展校园活动之机从事帮派、传销以及非法宗教、封建迷信活动。禁止未经学校批准冠名、赞助校园活动的行为。

  第十一条 各类活动应能够丰富和提高在校学生的精神和文化生活品质,有利于宣传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

 1.开展主题活动。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促进优良学风形成的有效手段和途径,创建各种主题活动,常抓不懈;因时制宜地开展多种寓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趣味性一体的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主题文化活动。
  2.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展翼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等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和“校园先锋”等评比,培养大学生文明修身、尊师爱校、好学上进的优良品格,提升大学生的文明素养。
  3.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是学校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的必然要求和根本着力点。要营造激励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大力倡导敢于尝试、敢于挑战、勇于创新、勇于竞争的精神,鼓励教师关心、支持、帮助大学生开展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社会实践、创业实践。创造条件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支持、激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创业大赛,培育广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4.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办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职业规划与创业大赛、数学建摸竟赛、英语演讲比赛、大学生艺术展演等活动;引导和鼓励高年级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着力培养学生较强的科研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文体艺术活动。按照“品牌活动届次化、精品化;专业活动院部化、特色化;素质拓展活动社团化、经常化;主题活动班级化、普及化”的活动思路,积极开展各类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大学生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使每一个学生有活动可参加,有舞台可展示,有榜样可学习,在活动中增长知识、陶冶情操。精心打造校级品牌活动,创造更多的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具有较强吸引力、感染力、特色鲜明的优秀活动项目,进一步丰富师生的文化生活。    

6.社会实践活动。坚持“项目化运作、专业化实践、基地化发展、制度化保障、社会化推进”的工作思路,逐步扩大社会实践规模,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努力培植社会实践优秀成果。
  7.学生社团活动。建立校、院分层管理体系,本着“突出学术科技型、加强志愿服务型、优化文体艺术型、鼓励兴趣爱好型”的思路,调整学生社团布局结构,保持有影响的学生社团规模,落实每个社团“有一位指导老师,有一项特色活动,有一定经费保障”的学生社团“三个一”建设要求,每年推出适当的学生社团特色活动,支持举办好大学生社团文化节。
  8.志愿公益活动。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宗旨,按照“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志愿服务活动原则,鼓励在校大学生人人争做注册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公益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 各类活动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不得影响师生员工的正常休息;活动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保卫预案;要爱护活动场所及校园的设施、设备,保持活动场所及校园的清洁卫生。

  第十三条 校园活动的管理遵循谁组织开展、谁负责管理的原则。活动管理单位及审批单位应认真审查活动举办的意义、可行性及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是否有不健康、反动内容。校园活动实行分级管理,学生活动举办前必须依照《邵阳学院学生活动管理办法》和《邵阳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管理办法》具体实施。学院、班级举办的学生活动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管理,学生会、学生社团活动由校团委、学工部审批。学校大型综合性活动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单项校级体育竞技活动由校学工部审批,报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同意并备案,校体委统一组织开展的体育竞技活动不在此列。各二级学院举办的跨学院学生活动由校团委审批。各级活动凡是在组织过程中需与校外联系的,都必须经校团委审批报学校同意后方可举行。涉及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强的活动,须事前报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举办。活动所牵涉的课堂内外场地需按照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场地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审批。

  第四章 对外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 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和参与国际性、全国性、省级、市级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组织优秀节目或精品项目走出校园、走进社会、走向新闻媒体,鼓励和支持参加活动的单位和师生为校争光。

  第十五条 涉及境外文化交流活动,还须经国际交流处审批、学校党委批准后才能进行。

  第十六条 在交流活动中凡出现下列情况者,一律严格禁止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1.反对或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反对或攻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诋毁社会主义制度,诋毁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

  2.破坏或不利于我国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

 3.宣扬恐怖、暴力、色情、吸毒、邪教及开展涉及传销宣教等形式的活动的。

  4.从内容到形式均属于虚假、庸俗和颓废之作的。

  5.其他对社会和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七条 在文化交流活动中,要增强自我宣传意识,充分利用介绍我校改革建设成就和特色优势的宣传文字、图册、音像资料,积极主动地进行自我宣传、自我推荐,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和美誉度。

 第五章 校园文化阵地管理

  第十八条 校园网的建设与管理

 1.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校园网主页的设计和内容管理。各单位、部门负责设计和维护好本单位、部门网页,及时更新网上的宣传内容和各种信息,充分利用校园网进行宣传教育、发布信息和工作交流,切实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

  2.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对各单位、部门网页设计与更新、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及时进行检查。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对全校的网页制作、网上信息发布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并及时清除网上各种有害信息。

  3.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对学校主页各自栏目和板块及时维护和更新。各单位、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维护、更新本单位网站。各二级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站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部门在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须经本单位、部门第一责任人审查后方可发布。

 4.各单位、部门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必须表述准确、语句通顺、规范严谨,要具有新闻价值和宣传价值。

  第十九条 宣传橱窗、宣传栏及宣传标语的管理

  1.学校宣传橱窗由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统一建设、管理和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享有使用权。

  2.各主办单位、部门要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和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部门工作特色,及时更新宣传橱窗和宣传栏的内容,积极开展特色宣传活动。

3.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所需使用的宣传标语等由宣传部(统战部)统一安排。校园活动所需使用的宣传标语、横幅内容由主办单位审批把关,报学校宣传部备案。各主办单位悬挂的活动横幅标语应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撤销。

  第二十条 校内印刷品的管理。

  1.各单位、部门印发内部刊物,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附属医院党委或机关处(室)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再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批、登记。

  2.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附属医院党委或机关处(室)负责人是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印发的各种印刷品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印刷品的内容在政治上和质量上严格把关。

  第二十一条 校内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

  1. 凡以邵阳学院冠名的新媒体账号及平台的创建,须向党委宣传(统战)部提出申请,创建一周内,向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任何人不得以学生个人信息申请注册邵阳学院冠名的新媒体账号及平台。

  2.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应按照学校官网、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的发布信息进行原文转发,严禁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3.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附属医院党委或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新媒体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不审不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严格遵守《保密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4.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新媒体管理员,负责新媒体的管理、监管和信息安全工作,必要时实行24小时监控。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如出现有损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的不良信息,须及时向党委宣传(统战)部报告。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六章 活动场馆使用

  第二十二条 使用校内任何场馆需提前向场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学校有关场所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公共场馆,由此而引发矛盾和事故的,追究主办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校内场地进行校园活动,申请方需保证参加活动人员秩序井然,不得出现打架、斗殴、吸烟等现象,不得携带零食、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场馆。对于违反场馆使用规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申请方使用活动场馆时,应积极配合场馆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注意礼貌用语,不得对场馆工作人员有不文明行为,违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活动组织单位租借场地、设施及其他设备需事先办好租借手续并妥为保管、爱护,丢失、损坏各种设施和设备的要照价赔偿。

  第二十六条 活动场馆使用结束以后要完成场地的卫生清洁工作,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类校园活动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没有安全保障措施的或保障措施不到位的活动不得开展。

  第二十八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各单位、部门和相关负责老师有权制止,不听劝阻或已触犯校规校纪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各类以邵阳学院或学校所署单位、部门名义主办、联办、协办或参与的学生活动,均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宣传部(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