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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性沟通协调制度

2019-08-22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性沟通协调制度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院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沟通协调工作,增强医院领导班子凝聚力,提升对医院改革与事业发展的引领作用,促进医院全面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沟通协调范围

第二条  沟通协调的对象是指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党政正职领导之间、党政副职领导之间,党政正、副职领导之间的交流。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党政正职之间的沟通协调

1.带头做好沟通协调。党政正职要从带好班子、促进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沟通协调意识,自觉带头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每周沟通不少于1次。

2.重要议题双向沟通。凡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议题和党建重要工作,由党委书记主动向院长沟通;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和行政重要工作,由院长

主动向党委书记沟通。对于重要议题,正职之间须达成共识后方可上会决策。第四条  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协调

1.加强团结协作。班子成员要增强大局观念、全局意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对医院全面工作的了解和研究,积极主动为医院事业发展出谋划策,关心和支持其他领导的分管工作,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

2.完善沟通机制。坚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围绕医院年度重点工作、阶段重要工作和各自分管工作等交流思想、互通情况,集体研究重要事项,解决工


作难题。按照“谁分管、谁主动沟通协调”的原则,通过个别交换意见、碰头会等方式,自觉做到工作沟通及时化、经常化。

3.重点工作协同推进。涉及两个以上院领导协同完成的事项,应明确牵头领导,并由其会同相关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解决方案,明晰分工,把握重点、难点和工作推进节奏,工作推进过程中要适时碰头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工作中遇到困难,或因其他因素影响工作推进,牵头领导要及时主动向正职请示汇报。

4.重要决策充分沟通。对于提交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等集体决策的重要议题,根据议题内容,由分管领导主动与相关领导或业务部门交换意见、充分论证、形成方案,在提交上会前,向正职汇报沟通。提交医院其他会议审议的重要议题和事项,分管领导要主动与正职沟通。

5.紧急事项及时沟通。遇到紧急事项或突发事件,分管领导须及时向正职汇报并告知相关领导,负责提出应急处理意见并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妥善处置。

6.日常工作过程沟通。日常工作中,分管领导要主动向正职汇报工作过程情况,涉及需要其它方面参与、协助的,应主动与相关领导沟通、通报、交流情况。

7.开展经常性的谈心交心。党政正职要主动关心副职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班子成员之间主动谈心交心,凝聚共识、增进团结。除日常的工作交流外,党政正职每半年要和班子成员谈心交心1次以上,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交心不少于1次。

8.做好外出时的工作协调。党政正职外出,要及时相互通报,并做好必要的工作交接。党政副职外出,须向正职请假;根据外出时间长短和工作需要,报请正职安排或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代管相关工作;其他成员要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第六条 党委书记、院长之间沟通协调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再次沟通或在必要的情况下向上级组织请示汇报,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第七条 党政副职之间沟通协调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应继续沟通以达成一致意见。确实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涉及沟通协调的党政副职应及时主动向党委书记或院长报告。

第八条 沟通协调过程中要严守政治和组织纪律,不画地为牢,不自守一摊,不乱发议论,不妄议他人和组织,不搞团团伙伙,不消极应付,不闹无原则的矛盾,不意气用事,不向分管部门或其它部门传递非正常的导向性信息;不借沟通协调之名弱化、扩大、推卸分管工作责任;对涉及重大事项的沟通应严格保密、严禁泄露或擅自散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 实行领导干部沟通协调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主动沟通协调或沟通协调不畅,影响工作开展的,应当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组织观念和主动沟通协调的自觉意识,落实加强沟通协调的情况应列入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医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