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疫情防控

关于严明当前疫情防控纪律“十严禁”的通知

2022-04-22
各县市区委、纪委监委,市委各部委,邵阳经开区党工委、纪工委监工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派出机构,各市属企业、市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

当前,我市正面临疫情防控遭遇战阻击战,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工作部署,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打好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经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同意,现对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服从各级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工作部署、任务安排。

二、严禁违反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管控措施。

三、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对上级督导检查反馈的问题置若罔闻、敷衍塞责、虚假整改。

四、严禁隐瞒自身和共同生活人员行程轨迹、身体状况等涉疫相关情况。

五、严禁以任何借口干扰、阻碍、破坏测量体温、查验“两码”、核酸检测、流调溯源、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工作,或者为亲属、下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

六、严禁贪污、滞留、截留、挪用、私分、挤占和浪费疫情防控款物。

七、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私利、借机敛财,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正常经营。

八、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随意提高办事门槛,简单“一刀切”停止服务,消极应对群众和企业合理诉求。

九、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

十、严禁造谣、传谣,散布不实信息,擅自发布、泄露疫情涉密信息。

凡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一律先停职再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邵阳市纪委
邵阳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