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科建设是高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龙头,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战略任务,是提高学校整体办学实力、学术地位、教学质量以及引领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引领作用,进一步打造学科优势,培育学科特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建设目标:对标学位点建设要求(学位点授权审核基本条件),强化学科内涵建设,打造学科优势和特色,提高学术水平与学科声誉,不断产出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培养高质量、高层次人才,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综合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条 学科建设思路:突出服务国家战略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紧密结合地方优势、特色、新兴产业和特色资源,按照“系统规划、突出重点、分层建设、体现特色”建设原则,以“四新”建设为引领,优化学科布局,整合学科优势,以方向凝练为前提、学科团队建设为关键、平台建设为支撑、特色发展为重点,提升学科整体水平,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人才培养支撑能力。
第四条 学校学科建设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22年修订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为依据,按照一级学科建设。分为省级应用特色学科、省级应用特色培育学科、校级应用特色学科3个层次进行立项建设。
第五条 学科建设实行“学校-学院-学科”三级管理体系,学校负责学科布局与顶层设计,学院负责学科建设组织与执行,学科做好方向凝练,做实学科要素建设。
第六条 学校设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审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实施方案以及统筹、审议学科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学科建设办公室(设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负责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与协调,重点推进各项学科建设工作。
第七条 应用特色学科所在的学院成立学科建设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跨学院的应用特色学科由相关学院成立学科建设工作小组,学科依托学院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学科(学术)带头人、相关学院负责人、学科骨干和秘书等,主要负责论证与审议学科建设任务书(含经费预算),落实学科建设发展目标和任务;监督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审议学院学科建设相关重大事项等。
第八条 学科层面由学科带头人组织学术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代表等学科成员,负责提出学科建设规划,确定学科发展方向、重大发展领域,谋划标志性学科成果与培育特色,编制学科建设任务书(含经费预算),研究学科运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等。
第九条 申报学科(一级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学科应符合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符合湖南省和邵阳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体现学校的发展方向和特点,学科有扎实研究基础,有特色研究方向,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2)具有2-4个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至少有1个方向已形成特色。在有关研究方向有较高级别的研究课题和相应的研究经费,取得了一定的前期研究成果,并有保持持续发展的能力。
(3)有一支师德师风优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优秀的学术队伍,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学科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或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团队成员必须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强烈的事业心、进取心,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教师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学科团队成员的三分之一。
(4)承担相关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积极开展了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较高,或曾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第十条 立项程序。学科依托单位进行申报或联合申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初审和组织评审,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党委会审定,经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跨学科组建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鼓励学科融合,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支持。但学术骨干等核心资源不得在不同学科中重复使用。
第十二条 省级应用特色学科从省级应用特色培育学科、校级应用特色学科中进行推荐,由上级部门评定。
第十三条 学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学科方向凝练、学科队伍建设、平台基地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与服务社会、学术交流等:
(1)学科方向凝练。面向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不断凝练学科方向。省级应用特色学科、省级应用特色培育学科、校级应用特色学科分别形成一定数量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学科方向。
(2)学科团队建设。围绕优势、特色学科方向形成相对稳定的学科团队,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本领域的学术影响力不断增强,在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上有新突破。
(3)平台基地建设。围绕主要学科方向,建强做优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人才培养基地等学科平台。
(4)人才培养。构建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学生在学科竞赛、毕业设计(论文)和创新创业项目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标志性成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和优秀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效。积极开展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5)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围绕学科方向形成系列化研究成果,在优势、特色学科方向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标志性成果,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高水平科研平台、项目、重大行业企业合作研究课题数量显著提升,科研成果转化取得明显成效,对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显著提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项有新突破,发明专利等重大成果转化有新突破,科研社会服务体量上有新突破。
(6)学术交流。加强境内外高层次、高水平学术交流,积极承办、参加各类学术会议。营造学术氛围,扩大学科影响,提高学术声誉,开展境内外学术交流、学术活动、教师境内外进修访学,并形成良好的组织机制。
第十四条 每个学科要对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有明确的总体建设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有为实现建设目标所制订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 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邵阳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省级应用特色学科的考核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考核周期。学科建设实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建设期满考核三种考核方式。进行中期考核、建设期满考核的年份以中期考核、期满考核等级为年度考核等级。
第十八条 考核内容和方式,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学科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用结果评价的方式,主要是学科方向、学科团队、平台基地、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内涵建设情况;
(2)学位点对标建设推进情况,采用结果评价方式,对照学位点授权申请基本要求的核心指标,滚动周期(一般为5年)各项指标达标情况和提升情况;
(3)学科建设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采用过程性评价方式。
(4)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采用过程性评价方式。
第十九条 考核程序。学科依托单位组织学科考核,分四个方面对标建设目标进行自评;提交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学科建设办公室进行材料初审和组织评审,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党委会审定,经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运用于学科建设绩效、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学科建设项目等方面:
(1)学科建设绩效:三个等级发放的学科建设绩效为标准值的150%、100%、0%;
(2)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三个等级资助的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分别为标准值的100%、100%、0%;
(3)学科建设项目: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学科,优先支持各类学科建设项目立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学科,取消学科建设项目,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不支持任何跟学科有关项目建设。
(4)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学科,建议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为“优秀”。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邵阳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邵院政字〔2017〕6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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