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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 实施工作专项督导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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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 624 号)、《高等学校

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1 号),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高等学校章程实施情况专项督导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

下进行,由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成立

全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情况专项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督

导委员会副主任、省教育厅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任组长,有

关厅委领导任成员,办公室设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负责日常工

作;成立全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情况专项督导专家委员会,由国

家督学担任委员会主任,省级以上(含省级)督学任委员。

二、对象和内容

专项督导的对象为全省高等学校。

专项督导的内容为章程实施的组织领导情况、本校章程内容

掌握程度与章程实施满意情况、章程主要规定落实及配套制度建

设情况等。

三、时间和批次

专项督导工作从 2017 年开始,2020 年底完成第一轮督导。

第一轮督导共分7个批次进行:2017年下半年开展试点,2018

 

 

年、2019 年、2020 年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开展。批次原则上按以xx 大学”命名的本科高校、以“xx 学院”命名的本

科高校、高职高专的顺序进行,每批次督导 15 所左右高校(见

附件 1)。鼓励部分本科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纳入靠前批次进行,

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四、工作程序

专项督导按照自查自评、网上随访督导、现场督查、结果评

定发布、整改核查等五个阶段依次推进,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各高校对照《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实

施工作专项督导指标体系》(附件 2,民办高校指标体系另行制定)

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本校章程核准以来的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在

湖南省教育督导网络平台上进行自评打分、上传附件、撰写自查

报告等,并在学校官方网站开设专栏,将自查自评情况公示。

第二阶段:网络随访督导。评估专家在湖南省教育督导网络

平台对学校自查情况进行审阅,要求学校对相关信息补充完善,

并进行初评计分。

第三阶段:调查核实。根据网络随访督导情况,由评估专家

组成督导组进行现场督查,通过听取汇报、章程内容测试、满意

度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访谈等方式对有关指标进行调查核实(时

间为 1 天左右,具体程序规则详见附件 3),经集体讨论后,形成

初步意见并向学校反馈。

第四阶段:结果评定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高校自查情

 

 

况和督导专家组评估结论提出初步意见,拟定各高校督导评估等

次,形成督导意见书和督导报告,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并经领导小

组审核后,按程序报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审定。督导意见书送达

高校,督导报告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发布。

第五阶段:整改落实。对于评定等次为不合格的高校,须在

接到督导意见书后 30 日内向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

室提交书面整改方案,6 个月之内完成整改任务并接受现场复查。

获得其他等次的高校应在接到督导意见书后按要求整改,并在 3

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

公室备查。

五、结果及运用

督导结果共分为优秀(85 分)、合格(60 分-84 分)、不

合格(<60 分)三个等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评定为优秀:(1

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违法

违纪被查处的;(3)因违反学校《章程》和法律,学校作为法人

在行政或民事诉讼中败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4)在章程实

施专项督导中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的。

专项督导的结果作为对被督导高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

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优秀等次的高校,予以通报表彰,授予“湖

南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先进高校”奖牌,奖励一定经费;对评为

合格等次的高校,予以通报表彰;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高校,给

予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同时,专项督导结

 

 

果纳入省“双一流”建设以及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的评价体系。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

1.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章程实施情况专项督导工作,认真

做好前期准备,按时报送自评材料,积极配合督导组现场督查,

严格根据督导意见组织整改,以督导促章程实施。

2.督导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湖南省教育督导人员行为规范

(试行)》的规定要求,不得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不得弄虚

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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