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各高等学校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组织研究章程修订。确需对章程进行修订的学校,应当尽快成立工作专班,启动章程修订工作,严格校内审议程序,确保办学治校“基本准则”富有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尤其是民办高校以及近年来新增或转设的高校,要加强学习研究,认真做好章程起草或修订工作,确保章程充分体现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章程文本定稿后,登录“湖南省政务服务网” 办理(在主页面点击“我要办”按钮,进入“一件事一次办”网页,输入“地方政府主管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章程核准”搜索,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 PDF 或 WORD 文档即可)。2017 年以来已将章程报送我厅核准的高校,此次可暂不组织修订,其余高校在 2022 年 12 月底前要完成章程修订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
2021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