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院政字〔2018〕33号
关于印发《邵阳学院学生出国留学奖励办法
(试行)》的通 知
校属各单位:
《邵阳学院学生出国留学奖励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邵阳学院
2018年5月29日
邵阳学院学生出国留学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国际化进程,加强与外方合作院校的合作与交流,鼓励学生通过出国学习,拓展国际化视野、增强国际竞争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用于奖励邵阳学院优秀学生赴合作院校攻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学习实践。
第三条 学校成立出国留学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国际交流处、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纪委(监察室)、国际学院等部门(单位) 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国际交流处。
第四条 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优良。
(三)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独立自主能力。
第二章 奖励类别及标准
第五条 奖励共分 A、B、C两类。
(一)A类用于奖励赴合作学校进行“3+1”模式学习的国际教育项目学生;
(二)B类奖励参加海外实践的国际教育项目学生。
(三)C类用于奖励赴合作学校攻读硕士学位的各专业应届毕业生。
(四)A、B两类可同时获得。
第六条 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A类奖励条件及标准
1.学生在校期间完成相应学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雅思或托福成绩达到合作学校直接进入专业课学习的标准,被合作学校录取并办理完成赴合作学校学习申请相关手续,可申请奖励2万元。
2.学生在校期间完成相应学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雅思或托福成绩达到合作学校录取标准,被合作学校录取并办理完成赴合作学校学习申请相关手续,可申请奖励1.5万元。
(二)B类奖励条件及标准
1. 有出国学习意向的优秀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对应学期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申请赴欧美合作学校进行海外实践者,可申请奖励1万元。
2. 有出国学习意向的优秀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对应学期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申请赴亚洲合作学校进行海外实践者,可申请奖励0.5万元。
(三)C类奖励条件及标准
邵阳学院各专业应届毕业生,雅思或托福成绩达到合作学校录取标准,被合作学校录取攻读硕士学位并办理完成赴合作学校学习申请相关手续,可申请奖励 1万元。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报《出国留学奖励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提出推荐意见,上报出国留学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出国留学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提交出国留学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九条 拟奖励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获奖者必须在国外合作学校认真完成学习任务,有义务对所参加项目进行宣传和推介。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出国留学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邵阳学院学生出国留学奖励申请表
附件
邵阳学院学生出国留学奖励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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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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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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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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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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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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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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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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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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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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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基金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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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读必修课程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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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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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思考试总成绩 |
( )分 |
托福考试成绩 |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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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综合表现评价: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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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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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国际交流处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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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专项奖励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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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