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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5 通知公告 国际交流处
  
 

2023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 2023-01-03 17:12 发表于北京

来源:国家留学网


01


申请阶段

1.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包括哪些渠道?有什么区别?

答: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包括两个申报渠道:单位或个人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区别如下:

2.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重点资助到哪些国际组织实习?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重点资助到主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学术类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地区办事处等,优先支持赴国际组织总部以外的地区办事处实习。重点资助的国际组织名单可参考外交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官方网站:

外交部国际和地区组织专栏:

https://www.fmprc.gov.cn/web/gjhdq_676201/gjhdqzz_68196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组织人才信息服务大厅:

http://io.mohrss.gov.cn

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

http://gj.ncss.cn/

国外有关政府、社团、企业出资设立的基金会等一般性的非政府组织(NGO)暂不纳入资助范围。

国外有关政府、社团、企业出资设立的基金会等一般性的非政府组织(NGO)暂不纳入资助范围。

3.在外留学人员所在国如果没有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如何选择受理单位?

答:如果在外留学人员所在国无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人可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受理机构一栏勾选“无驻外教育处组国家申报通道”,将纸质申请材料复印件交由驻外使领馆负责留学生管理工作的部门审核(网上打印申请表时最后一页将自动生成《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其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并传真至86-10-66093954或扫描后发送至gjzz@csc.edu.cn。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使领馆意见接收电子材料。未能提交使领馆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不予接收。

4.申报时,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没有所要申报的实习单位怎么办?

答:如申报时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中无申请人所申报的实习单位,申请人可直接在平台中点击“添加留学单位”按钮并按要求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审核通过的单位将在平台中添加。

注:如申请的国际组织为地区办事处,请填写地区处全称。

5.对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答: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须为国际组织正式实习录用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应使用国际组织专用信纸(文头纸)打印,由国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或实习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正式实习录用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应包含以下内容: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等;

留学身份:实习生;

留学时间:应明确实习期限及起止年月;

岗位内容:应明确实习性质(如全职实习、兼职实习)、实习方式(如到岗实习、远程实习)以及具体工作内容。

录取函中未明确上述信息的,应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与外方往来邮件、实习岗位描述、实习合同等)。

6.远程实习或者兼职实习可以申请本项目资助吗?

答:不可以。本项目仅资助赴国际组织进行实地(在岗)全职实习。

7.申请材料只提交电子版吗?

答:不是。所有材料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电子版,申请人须按规定顺序准备一套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给受理单位(具体请参考项目选派办法及申报指南),纸质材料由各受理单位留存,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

8.申请时,如何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出来,不能单独打印。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有关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9.申请材料提交后,什么时候能出录取结果?

答:对单位或个人联系渠道每月15日(含)前经受理单位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当月组织评审并公布录取结果;对每月15日后经受理单位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一般将于次月组织评审并公布录取结果。请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后,关注信息平台上的申请状态,必要时可联系受理单位提醒其及时受理申请。

对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选派办法组织笔试、面试,经专家评审后,推荐至有关国际组织,由其进一步审核/评审、确定最终人选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02


评审阶段

10.项目评审基本选拔标准有哪些?

答:选拔工作采取“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办法,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评审包括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

(1)材料审核环节

-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如年龄、学历等。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

-根据拟实习单位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实习时间及国家留学基金委收到申请材料的时间等核定实习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实习期限,资助期限一般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2)专家评审环节

对单位或个人联系渠道的申请人,专家评审主要从申请动机、综合素质、实习单位情况、实习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考察。优先支持硕士或博士在读人员(含应届生)、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一年以内的人员赴国际组织实习;优先支持实习期限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优先支持赴重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国际组织核心部门、重要岗位实习;优先支持赴国际组织总部外机构办事处实习。

对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选派办法组织笔试、面试,经专家评审后,推荐至有关国际组织,由其进一步审核/评审、确定最终人选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03


录取派出阶段

11.被录取后会收到哪些材料?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

答:被录取人员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等。凭英文资助证明打印件办理签证等手续。留学资格有效期以录取通知为准。

12.被录取后奖学金是如何发放的?

答:根据有关规定,奖学金的发放周期为:派出前预发三个月奖学金,从第四个月开始按月发放奖学金。留学人员资助期最后一个月奖学金在外停发,待留学人员回国后办理申请结算手续后补发。

13.如何启用奖学金专用银行卡?

答:收到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后,必须先登录信息平台https://s.csc.edu.cn确认收卡并且激活银行卡,然后才可以在系统中选择留服中心办理后续派出手续。

激活方式:

(1)国内收卡的留学人员,请本人去国内银行柜面办理激活。

(2)国外收卡的留学人员,请详细阅读随卡附送的“卡函”,按照卡函说明激活。

(3)银行卡寄送到国内,人在国外的,由本人登录https://v.csc.edu.cn,提出申请(注明CSC学号、姓名、开户行,并承诺自行承担强制激活风险),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送信息请银行帮助强制激活,本人也可在回国时到银行国内营业网点柜面亲自激活。此方法只针对于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根据银行卡函使用建行手机银行激活即可。

14.办理派出手续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答:留学人员办理签证、机票、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派出手续一般需要3-4个月时间,每个国家办理签证周期不同,所需时间存在很大差异。

15.被录取时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何办理派出手续?

答:被录取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实习开始时原留学项目尚未结束,应自行与原留学单位协调并安排好后续学业或研修任务,经推选单位和原留学单位同意后,按以下步骤办理派出手续:

-原留学所在国驻外使(领)馆申请暂停学业,经原留学所在国驻外使(领)馆同意后,原留学项目奖学金停发。

-抵达实习所在国办理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报到手续。报到时需提供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原留学项目暂停学业获批证明。实习期间,国家留学基金按国际组织实习生奖学金标准提供资助,往返实习目的地的旅费自理。

-实习结束时,向实习所在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回国并结算奖学金。返回原留学单位后,向原留学所在国驻外使(领)馆申请恢复学业、恢复奖学金发放,获批后按照原奖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原留学项目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不变,留学结束日期和资助截止日期相应顺延。

被录取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实习开始时原留学项目已结束,可直接在实习所在国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续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报到手续,如前往第三国实习,国际旅费自理;亦可先按原留学计划回国办理手续,再按新录取的留学身份重新办理派出手续,回国的国际旅费及赴实习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04


回国及其他

16.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录取人员是否有回国服务期?

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被录取为国际组织实习人员,服务期顺延;如能继续留任或赴其他国际组织工作,视同履行服务期义务。其他实习人员无回国服务期,也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17.实习结束后如何办理回国报到手续并结算奖学金?

答:实习结束后回国或暂不回国继续在国际组织工作的留学人员,均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回国信息并申请结算奖学金。

18.资助期满后如何申请延长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

答: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的实习人员,如获得同一岗位的延期录用通知,可申请延长资助期限一次,延期后总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申请延长资助期限时,须提交延期录用通知,还须将首次录用通知和国际组织开具的首个实习期的实习鉴定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其他补充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确定是否再次资助。

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渠道的实习人员,按与有关国际组织的约定执行。

19.同一人员可以多次申请本项目资助吗?

答:实习结束后,如获得其他国际组织实习岗位,或原实习所在国际组织其他实习岗位,可再次申请国际组织实习项目资助(如获得同一岗位延期请参考第18题)。但同一人员受本项目累计资助实习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如实习期满申请国际组织更高职位(如初级专业人员或访问专家),可不受此限制。

20.什么是国际组织人才储备库?如何加入国际组织人才储备库?

答:曾受国际组织实习项目资助的人员将自动纳入国际组织人才储备库。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向人才库不定期分享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对实习结束后去向和国际组织人才成长进行跟踪服务,并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其后续国际组织职业发展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