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中国教育工会邵阳学院委员会文件
校工字[2018]03号
邵阳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总工办发〔2017〕32号文件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关心教工生活,精准帮扶困难教工,加强和规范学校教职工困难补助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家庭经济生活有较大困难或发生重大变故需要申请困难补助的本校教职工。
第三条 教职工困难补助经费的来源主要为学校福利费,临时性的困难补助从工会经费列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讨论、研究、确定教职工困难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确保困难补助评定做到公开、公正和合理。各分工会和离退休工作处是具体经办单位,负责受理、审核教职工困难补助的申请,各分工会把审核后的申请表报送工会,工会汇总提出补助对象和等级初步方案,离退休工作处提出有关离退休人员的补助对象和等级。提交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章 困难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第五条 下列情形可申请困难补助:教职工因患重大疾病的;或配偶、子女、父母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或因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每年年底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
第六条 困难补助评定标准:根据所患疾病的严重程度以及家庭经济的困难程度,困难补助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2000元:当年发生恶性疾病的、长期患病且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
二等1500元:长期需要透析的肾病患者、恶性疾病未继续恶化但未治愈的、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等1000元:长期患慢性病且需经常吃药或住院的、配偶无工作且长期患病的、发生突发事件损失较大的。
属双职工的由女方提出申请,只评一人。离休干部因医药费全额报销,一般不再评定困难补助。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困难补助:
1. 平时有高消费行为,如出入高档会所、酒楼等;
2. 平时有不良嗜好和行为,如酗酒、赌博等;
3. 年度内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4. 配偶及子女有劳动能力却因主观原因不工作的;
5.生活条件较好,拥有小轿车等高档消费品的;
6. 不便给予补助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 符合困难补助申请条件的,教职工本人填写《邵阳学院职工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所在分工会的分工会主席审核签字,报送校工会审查;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受理退休人员的申请,拟定补助对象和补助等级。
第九条 校工会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研究困难补助人员名单,确定困难补助等级,经公示无异议报经校党委会审定后造表打卡发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申请人在申请补助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立即停止其补助的审批和发放,如补助已发放要予以追回。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今后申请困难补助的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和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邵阳学院职工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
邵阳学院工会
2018年5月17日
附:
邵阳学院职工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
困难补助助申请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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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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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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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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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困原因 |
□家庭收入低 □因病致困 □意外致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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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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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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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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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状态 |
□在岗 □病休 □退休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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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 困难情况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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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或离退休工作处)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分工会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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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委员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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