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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邵阳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2018-08-31 通知公告 邵阳学院工会官网

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文件

 

 

 

 

 

 

邵阳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邵院党字【2018】20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激发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和《湖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邵阳学院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行使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学校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做好提案工作能激发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型大学。认真征集和督办提案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条  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就学校的改革发展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向教代会提出,经提案工作组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教代会提案工作必须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大学梦”的奋斗目标,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

第二章  提案工作组

第五条  提案工作组是教代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提案工作组在教代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

第六条  提案工作组职责

(一)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和征集提案。

(二)对收到的提案审查立案,并向学校提出承办单位建议方案。

(三)对提案的办理进行检查和督促,促进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人与承办单位沟通与交流。对提案办理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落实提案情况好的部门或单位予以表彰。

(四)对提案处理的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并组织提案人与承办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

(五)向教代会报告提案的审查立案和办理情况。

(六)组织评选“优秀提案”。

第七条  提案工作组任务:

1、在每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举行全体会议,研究提案办理情况,准备提案工作报告。

2、在每次代表大会闭幕之后举行全体会议,进行提案审查立案,部署相应工作。

第三章  提案的提出

第八条  教代会代表应认真负责的对待提案,撰写提案前需充分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保证提案质量。

第九条  提案由正式代表提出。

第十条  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二)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案由、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第十一条  提案格式

(一)提案须由1位正式代表提出,2位及以上正式代表附议,且每位提案人、附议人都应在书面的提案表上亲笔签名。

(二)提案人可以提出提案类别和承办单位的意向。

(三)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案名,即要求解决的问题题目。

2.提案理由,即提案人应说明提出本案的原因、根据和情况分析,最好有可行性调查。

3.整改建议,即提案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措施。

(四)提案应字迹工整、符合规范,每件提案须同时递交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第十二条  提案征集时间

每年教代会召开前征集1次提案。各分工会、各代表团要督促代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认真撰写提案,及时递交提案。

第四章  提案的审核

第十三条  各分工会、各代表团收到代表提案后,依据第九条、十条之规定对提案进行预审查,然后送交提案工作组(暂设校工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  提案工作组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人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符合第九条、十条规定的,予以立案。对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一)内容涉及国家机密。

(二)属于学术研讨。

(三)涉及民事纠纷或进入各类诉讼、仲裁程序。

(四)代表本人或他人要求解决的个人问题。

(五)内容空泛、建议笼统;或内容涉及部门过多,不便操作。

(六)学校职权范围之外。

(七)教代会规定职权以外。

第五章  提案的办理

第十六条  提案工作组根据提案内容确定提案承办单位,对涉及2个及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确定一个主办单位,其他为协办单位。

学校召开提案交办会,集体向承办单位交办提案,并在适当时候召开提案办理督办会议,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落实提案。

第十七条  对涉及2个及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主动协商解决。

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提案人。审查意见指明分别办理的,由各有关承办单位分别答复提案人。

第十八条  提案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在1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如情况复杂不能在期限之内办理完毕的,可适当延期,但应在年内办复并向提案人说明情况。同时,还应当向提案工作组说明延期的原因或拟办日期。

第十九条  承办单位应当主动加强与提案人的沟通,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征询提案人对办理复文的意见。

如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承办单位应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的答复。

第二十条  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提案人可以通过提案工作组向承办单位了解有关提案办理情况,参与提案的办理,承办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一条  提案工作组对提案中反映学校亟待解决、教职工普遍要求改进的问题,对推动学校工作有重要作用并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提案,可以选作重点提案,进行重点办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重点提案,提案工作组、提案人、承办单位可以采用协商座谈、实地考察、专题调研、走访等方式,推进提案办理,保证办理质量。

第六章  优秀提案评选

第二十三条  提案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选“优秀提案”,由学校给予表彰。

第二十四条  “优秀提案”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选题好。提案内容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难点问题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等。

(二)立意高。提案在近期内虽难以落实,但富有改革创新意识,对学校今后建设与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并被学校所重视。

(三)合规范。提案符合要求,做到一事一案,一案一表,案名、案由、建议等各项要素齐全,条理清晰。

(四)可操作。提案内容实事求是,措施具体得当,符合学校实际。

(五)效果好。提案的办理对推动学校相关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提案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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