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教育工会邵阳学院委员会文件
校工字[2018]04号
邵阳学院“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的积极性,表彰在“三育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我国教育方针和育人中心工作,以师德建设为中心,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三育人”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弘扬爱岗尽责、严谨治学、务实创新、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使全体教职工在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中发挥良好的为人师表作用,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良好校风、教风、学风的养成,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实力。激励先进、总结经验、树立榜样,提高工作水平,振奋工作精神,为营造文明、和谐校园,推进学校的改革建设发展。
二、奖项设置
凡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上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由学校分别授予“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管理育人先进个人”和“服务育人先进个人”称号并进行表彰;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学校授予 “‘三育人’先进集体”称号并进行表彰。
三、评选范围
“三育人”先进集体在二级学院、机关、教辅和直属单位中推荐评选,“三育人”先进个人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的在职教职工中推荐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 “三育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三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
2、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质量明显提高,科研实力有效提升,部门任务完成突出;
3、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科学管理,制度规范健全,具有良好的教风、学风,在管理和建设中成绩显著;
4、加强队伍建设,注重提高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教职工、学生精神状态良好,教职工中无违法违纪现象;
5、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进取,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群众反映良好。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思想端正,遵纪守法,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勤于奉献,关心学校发展,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有较强的示范性;
(2)模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善于总结教学经验,积极更新教学理念,不断创新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好,原则上学生评价满意率达90%以上;
(3)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积极进行科学研究,科研成果较为显著;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把传授科学文化知识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有机结合,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方面做出了具体有效的工作,深受学生的好评;
(5)年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管理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思想端正,遵纪守法,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勤于奉献,关心学校发展,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有较强的示范性;
(2)有强烈的育人意识,重视和支持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主动为教学、为基层、为学生服务;
(3)积极探索管理工作规律和有效形式,注重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完善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管理效能;
(4)敬业奉献,务实高效,开拓创新,勤政廉政,管理能力强,工作作风得到师生好评,业绩突出;
(5)年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服务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思想端正,遵纪守法,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勤于奉献,关心学校发展,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有较强的示范性;
(2)以育人为宗旨, 热爱本职工作,自觉地将服务与育人有机地结起来;
(3)有较强的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的观念,根据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不断改进服务工作,做到热情、周到、耐心、文明,受到师生的普遍称赞;
(4)服务态度端正,刻苦钻研业务,吃苦耐劳,文明礼貌,服务优质, 业绩突出;
(5)年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组织机构
(一)各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教工代表组成的初评小组,负责评优推荐工作;
(二)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工会,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 /
六、评选程序
“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各单位向学校进行推荐。其推荐评选程序为: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集体由各单位推荐后直接报学校“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由所在单位的初评小组进行初评后,将确定人选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推荐。各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名额要按照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3个类别,以在职教职工人数5%的比例组织推荐。
(三)学校“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 各单位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评审,评出校“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并在先进个人候选人中遴选评出 “三育人”标兵候选人。
(四)“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人选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报校党委会审定。
七、奖励办法
(一)评选工作每两年(逢双数年)进行一次,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当年教师节之际由学校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同时给予一定形式的物质奖励。
(二)对评选出的“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校将利用校报、校园网和宣传橱窗等渠道进行宣传。
八、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评选工作作为推动学校“三育人”工作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注重“三育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评选过程。在过程中发现和培养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学习典型、赶超先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评选工作要以开展“三育人”工作和取得的实际效果为依据,以评选条件为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征求教职工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层层选拔。
(三)各单位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掌握条件,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使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做到坚持标准,事迹先进,材料真实,真正把评选工作作为加强师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
邵阳学院工会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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