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协会
第一章 总 章
第一条 邵阳学院民族管弦乐协会是由校工会领导的学校内部教工组织,是向我校教工推广民族管弦乐艺术、弘扬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提高音乐艺术鉴赏,增进情感交流等有益于教工身心健康发展的新阵地。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围绕“推广民族管弦乐艺术、弘扬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宗旨,有序地开展各项管弦乐学习、鉴赏活动,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艺术素养,弘扬高尚师德,潜心立德树人。
第三条 民族管弦乐协会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组织广大民族管弦乐爱好者,积极推动民族管弦乐音乐艺术的普及、传承、创新;组织开展音乐会、演出、学术讲座,提高成员的素质和基本功;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氛围,陶冶情操,增进交流,培养团队精神,促进广大教职工全面发展。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入会条件:凡赞成本协会章程的邵阳学院教职工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对本民族管弦乐协会会费的收缴和支出情况有知情权;
(二)向协会提出修改章程以及如何促进民族管弦乐发展的各种建议;
(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二)在课余时间参与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会员应身体健康,政治上进,工作表现好,努力成为优秀教育工作者。
(四)按时交纳会费,积极练习,促进校民族管弦乐水平的提高。
第三章 组 织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民族管弦乐协会的最高权力属于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学年召开一次。其任务是:决定民族管弦乐协会的工作任务,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制订和修改民族管弦乐协会章程。
第八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名誉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共同负责民族管弦乐协会的管理工作和日常运作。
第九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会员会费每年度100/人;
(二)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经费;
(三)团体、企业或个人的捐助;
第十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经费开支必须公开透明,让每个会员心中有数。
第四章 活动原则
第十三条 民族管弦乐协会组织开展活动,其内容形式要符合民族管弦乐协会组织的基本特色。
第十四条 民族管弦乐协会组织开展活动要遵守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除不影响会员的工作外,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与休息。
邵阳学院民族管弦乐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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