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疫防控物资采购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3-18 通知公告

校属各单位、部门:

为提升新冠肺炎疫情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确保所有防疫防控物资采购及时到位、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精准高效,根据国家、省市相关防疫工作要求,对下一阶段的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物资采购及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做好防疫物资采购

防疫防控物资的采购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办(以下简称“防控办”)负责防疫防控物资采购计划的拟定、报批工作,计划财务处要将疫情防控所需资金列入经费预算,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落实采购计划,采购的范围主要包括:防控和应急处置所需的防护用品、消杀用品、补给用品等。从通知下发之日起,防疫物资采购严格执行财政部、湖南省财政厅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依法依规采购。

二、加强防疫物资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购买或接收捐赠的防疫防控物资由防控办进行统筹安排。按照“谁保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防控办以及各相关使用单位要分别指派专人制定防疫物资“接收、登记、发放”等专项管理流程,确保用于疫情防控,做到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同时,防控办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向捐赠人或捐赠单位出具回执或收据。疫情结束后,由校医院对背负式喷雾器、手持式体温枪、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净化机、红外线成像体温测量系统等防疫防控资产进行回收、登记造册,低值耐用品、固定资产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

三、严格工作纪律

学校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对防疫物资的采购、捐赠、使用、回收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防疫物资采购和管理要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的广泛监督。如存在履职不到位、故意毁坏、浪费防疫物资,私自提取、分配、处置以及侵占、挪用防疫物资的情况,将对有关责任人执纪问责。

 

邵阳学院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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