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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09-12-16
 
    

  邵阳学院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资产管理,提高资产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比内容:
(一)资产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要求各单位明确1名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1名资产管理员。是否制定《资产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并落实到位,资产管理工作人员是否及时与资产管理处签订《责任书》。
(二)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工作责任心、业务能力、岗位相对稳定等情况。  
(三)负责资产管理工作领导的工作情况。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各项资产管理制度,落实本岗位职责,管理工作有无专门记录。
(四)资产管理情况。主要考核仪器设备操作规范、使用寿命;资产的摆放、标签张贴、完好率、利用率、保管等情况;资产所处环境的卫生、安全措施情况;资产报废、报失、调拨情况,及时维护、人员、机构异动资产交接情况;国有资产有无流失现象。
(五)与资产相关的各项档案资料收集立卷情况。包括《责任书》、《资产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购置计划,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立项报告、验收报告、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保修卡、仪器设备的调试安装,运行记录,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登记,及赔偿、维修记录,仪器设备的卡片及各类帐目,有关物资的各种凭证单据(验收单、调拨单、报废单、领用单等),是否齐全。
(六)对上次考核评比或随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三条  考核评比工作人员。
学院成立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比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院内外有一定专业权威的人员、资产管理处和教务处等相关职能单位的工作人员担任,并每年聘任一次。
第四条  考核评比、奖惩办法:
(一)各单位先进行自查。
(二)在自查基础上,学院对各单位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评出“优、良、一般、差”四个结论,此结论纳入目标管理。
(三)单位、个人分别考核,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资产管理员亦分别打分,进行评比。
(四)奖励与惩罚:对被评为“优”者,单位授予“资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个人授予“优秀资产管理负责人”、“优秀资产管理员”,并给予奖励;对被评为“差”者,给予处罚。经济奖罚标准经学院平衡后确定。奖励与惩罚情况通报全院,作为各单位和有关负责人年度考评、奖惩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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