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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09-12-16
 
    

  邵阳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设备)是指单台价值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或者总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第二条  大型设备的使用管理
(一)大型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对于通用性强,可为多学科服务的贵重仪器设备由申请单位专管,向全院开放。同时建立健全为全院共享服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大型设备使用管理要实行岗位责任制。一是要指定技术负责人,由熟悉该项工作的人员担任;二是技术负责人对贵重设备安全运行全权负责;三是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任何个人不得动用设备,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皆由自己负责;四是大型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
(三)大型设备实行上机证制度。未领到上机证的人员,不能单独上机操作。  
(四)每台贵重设备都要制定下列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管理制度办事。1、操作规程;2、维护保养制度:3、保管岗位责任制;4、安全制度;5、运行记录制度;6、交接班制度。
(五)大型设备一般不准拆改或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卸或分解时,应经资产管理处批准。
(六)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有精确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三条  大型设备的修理按《邵阳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大型设备的报废,符合《邵阳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失)暂行管理办法》中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先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邵阳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失单》,加盖公章后送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后,提出大型设备报废鉴定意见,报主管院长和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大型设备的档案管理
(一)归档范围
1、大型设备申购书、可行性报告、论证报告、订货合同、结算单(包括发票付本)、免税率、报关单、保险单、商检证、运输单、来往信件等相关资料。
2、随机资料:装箱单、合格证、保修卡、使用维护说明书、调试、验收文件(测试数据、性能鉴定材料)、技术图纸、照片、操作规程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
3、运行和设备功能开发记录、使用记录、年使用机时统计表。
4、维修资料:检修记录、故障记录、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等。
5、使用管理负责人资料、主要使用人员资料。
(二)档案管理
1、使用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员(含兼职),归档和管理档案文件资料。
2、资产管理处应存有档案资料索引和必不可少的资料复印件。
(三)保存期限:大型设备档案保存期限和设备的使用年限同步。
第六条  凡本办法中未提及的各项事宜,按相应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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