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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09-12-16
 
    

  邵阳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院低值耐用品的管理与使用,防止国有财产流失、积压和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耗材范围的、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艺术、体育和文具用品、医疗器械等均属低值耐用品。
第二条  低值耐用品必须建立有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的明细帐(卡)和单位内部使用登记制度,并确定专人管理,任何人均不得将低值耐用品据为已有。
第三条  各使用单位每年必须对低值耐用品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并与资产管理处进行详细核对。学院每年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全面检查一次。对盘盈(亏)物资均应报告学院主管领导并和资产处进行帐务处理,务必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四条  保管和记帐的人员在接收和开始使用帐卡时,要在启用页上签字注明开始时间;帐务交接必须严格,要由经手人、监交人三方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
第五条  低值耐用品的损坏、丢失应按《邵阳学院仪器设备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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