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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物资招标采购操作程序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09-12-16
 
    

  邵阳学院物资招标采购操作程序

  为了规范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学校利益高于一切”的办事原则,加强招标管理,特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制订采购计划。使用单位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需要提出购买计划,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业务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直接拟订购买计划。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计划,对单台件价格在l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还需使用单位出具可行性论证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对计划审核后,由业务主管部门将计划送计财处进行经费使用审核,再递交主管院长和院长审签,最后将计划交国资处实施。国资处在发布招标信息前,将计划复印二份,分别送主管副院长和纪委书记。
二、发布招标信息。国资处根据采购计划,写出招标公示,采取网上发布和公开张贴的方式发出招标公告,并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专家小组。
三、制作招标文件。国资处制作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采购内容;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报名、开标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

四、接受报名。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国资处报名,资质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考察调查。对采购内容和投标单位不熟悉的,由国资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采购内容和投标单位进行考察调查。考察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所购物的产地、规格型号、性能、价格、维修方式;投标单位的实力、业绩、售后服务、信誉等。
六、填写物资采购开标申请表。由资产处经办人员填写开标申请表,其内容包括申购单位、投标单位,资产处负责人意见,主管院领导意见等,由资产处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七、收取投标文件。开标前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小组。
八、召开标招小组会议。召开参加标招人员的会议,商定招标事宜。参加招标的人员为:使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审计、纪检监察、国有资产处各1人,大宗物资采购主管国资处的副院长和纪委书记参加。招标方式分为公开竟标、议标、竟标与议标相结合等方式,定标办法分性价比最佳法和低价中标法。
九、符合性审查。开标时由资格审查小组(纪检、监察、国资、使用单位)人员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十、开标。当有效投标人数不少于规定数且招标小组人员都在场时,开启具备资格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按开标前商定的招标方式和定标办法进行招标。
十一、定标。当规定的招标程序完成后,参加招标的人员(院方)集体研究商议中标单位,原则上应以合理低价中标。
十二、宣布招标结果。集体定标后,在招标会上公开宣布中标单位和中标总金额。
 十三、签订采购合同。中标单位与学院签订合同,资产处承办,参与招标的人员在“邵阳学院用印会签表”上签字,交主管副院长和院长签字,院长以法人代表身份在合同上签字。
十四、验收入帐。中标单位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内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供货单位提出申请,使用单位同意时,国资处组织原参加招标的人员和资产处资产管理员,使用单位代表根据合同条款和清单逐一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资产处开具固定资产验收单,所有参加验收的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后,资产处统一入帐,同时将验收后的资产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和管理。
十五、付款。所购物验收合格后,供货单位开具税务发票,经手人、验收人、资产处负责人在发票上签字后送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长签字,然后送计财处负责人签字,最后由院长签字。计财处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签字后的票据和资产验收入帐单付款。
十六、招标纪律。
1、开标前参加招标的人员不能向投标单位提供有关损害学校利益的信息:
2、不能接受投标单位的任何形式的请客送礼;
3、不能给投标单位任何中标许诺;
 4、参加招标的人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能固执己见,破坏招标秩序。
十七、违纪违规处理。参加招标的人员违反招标纪律,给学校利益造成损害或致使招标无法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如触犯法律法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八、如有与过去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操作程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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