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1]14号)和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1]3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资产清查和2009年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清查,进一步核实资产。同时,通过资产清查发现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提高资产管理水平,为学院又好又快地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资产清查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时间:全省资产清查工作从2011年5月-2011年12月
我校资产清查工作自查从2011年7月1日-2011年7月20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
全校各部门(处、室、系、部、馆、中心、医院等)。
(三)清查内容
学校的国有(公共)财产均属此次清查的内容。包括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政府调拨给学校的资产,按有关法规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主要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资产总量及结构分布情况;
2、房屋建筑物(包括在建项目)及其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权属情况;
3、车辆及各类设备的占有使用情况;
4、国有资产政策、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5、其他需要清查的重大事项。
三、资产清查的方法和实施步聚
资产清查以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下旬)
组织召开邵阳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清查具体工作,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和组织部署工作。
(二)单位自查阶段(7月1日-7月15日)
1、各资产占有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从邮箱下载打印本单位资产帐单,积极开展内部自查、记录盘盈与盘亏情况,于7月15日前报学校资产管理处。
2、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报送自查总结报告和资产清查报表。填写报表任务分解如下:
(1)人事处负责填写单位人员机构情况表(财清01表)
(2)计财处负责填写“资产负责情况表(财清02表)”和“资产清查待处理情况表(财清03表)”
(3)资产处负责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财清04表)”及其分表和“单位土地占有使用情况表(财清06表)”
(4)办公室负责填写“固定资产交通运输设备明细表(财清04-2表)”
(5)图书馆负责填写“固定资产图书文物陈列品及家具用具类明细表(财清04-4套)”的前半部分
(6)基建处负责填写“在建工程情况表(财清05表)”
3、将自查总结报告与资产清查报表、证明情况(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装订成册,经院长签字后按规定时间报省教育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上旬-12月下旬)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四)清查规范阶段
1、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明晰资产产权,规范资产使用行为,盘活存量资产。
2、加强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起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3、对清查中处理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班子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邵阳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资产清查工作,研究制定资产清查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资产处,负责资产清查的具体工作。
五、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带头,明确任务和要求,责任落实到人,保证生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照帐物认真清查。学校资产主管部门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指导,督促搞好自查工作。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虚报瞒报。对于资产清查过程中,设置障碍,不积极配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如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
1、邵阳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资产清查表
附件1
邵阳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天晓 邵阳学院党委书记
曹建华 邵阳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曾阳素 邵阳学院副院长
廖荣华 邵阳学院纪委书记
成 员:欧阳质彬 邵阳学院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易长求 邵阳学院计财处处长
陈爱民 邵阳学院资产管理处处长
屈元雨 邵阳学院人事处处长
向文江 邵阳学院教务处处长
曾新田 邵阳学院总务处处长
曾传广 邵阳学院基建处处长
肖储波 邵阳学院图书馆馆长
蒋德意 邵阳学院后勤服务中心总支书记
王玉林 邵阳学院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资产管理处,陈爱民任办公室主任,刘放求、罗少强、王放银、周洪亮为办公室成员。
邵 阳 学 院
201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