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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学生宿舍家具设备及用品管理办法
2011-03-25 规章制度

学生宿舍配备的家具设备和各种用品,是保证学生生活和学习所必需的用品。管好、用好学校设置在学生宿舍的家具设备和各种用品,让学生和宿舍管理人员养成良好的爱护公共财产的习惯,同时加强对宿舍公用物品的管理,防止丢失、损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学生住进公寓或宿舍(以下简称宿舍),必须遵守学校宿舍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每个宿舍应选出一名舍长,舍长负责本宿舍内的一切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必须按分配房间、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调换,更不准自由组合宿舍。

二、学生入住前宿舍内所有公用物品和设施均属学校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处应及时将设施设备编号,登记造册,交由后勤服务中心或学生工作处代为管理。学校投入的网络线路、电话线路及电话机等也属于国有资产。

三、学生宿舍由后勤服务中心和学生工作处统一分配和管理,学生自身不得调换宿舍或外住。学生入校时学校给每位新生配备宿舍钥匙一个,学生调换宿舍或毕业,需将钥匙交给后勤服务中心,由后勤服务中心更换或收回。学生不允许私自配钥匙、换锁。学生入学、休学、退学、毕业离校时必须到后勤服务中心中心办理入住、退宿手续后,方能住宿或离校。

四、学生严禁随意移动宿舍内家具设施、设备摆放位置,不能破坏宿舍统一布局,不得私自拆装宿舍设施。

五、学生在入住宿舍前,要与后勤服务中心公寓管理老师或管理员当面点清宿舍内所有公有财产(家具、盥洗设施、电扇、洗衣机等),填写《学生公寓公有财产明细表》,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中心宿舍管理员、学生本人三方须签定《学生寝室公有财产管理责任书》。对学校设置在学生宿舍的所有公有财产,学生入住后负有保管和报修的责任。

入住学生丢失或损坏(自然损坏除外)公有财产的,要照价赔偿或自付修理费、材料费;故意损坏的或逾期不赔偿者,还要给予修理费叁倍以上的罚款。同时视情节轻重报学校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若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资产处和总务处要及时将学生宿舍的公有财产的价目公布,以便学校和学生对照赔偿。

六、学生学生宿舍公用设施和物品由本宿舍长查明原因,按家具、设备及用品的现价赔偿。若该宿舍家具、设备及各种用品因原因不清,责任不明,造成损坏,赔偿费按本室人员数分摊,由宿舍长三天内收齐交后勤服务中心宿舍管理部工作人员。

属于自然损坏的家具等室内设施,应及时报告总务或后勤服务中心等主管部门进行维修,如因未及时报告而造成的损失应由财产使用者负责。属于房屋结构性问题以及电风扇等设施的,由总务处安排维修,属于门窗以及玻璃、家具、水电设施设备、电话故障等则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维修。

七、严禁私接电源、乱拉电路线;严禁私接、移迁网线、电话线、电视信号线,如发现电线有裸露情况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有违者,由宿舍管理员进行教育。若再犯,则由相关部门责成改正,并给予适当纪律处分。

八、严禁在桌子、凳子(椅子)和墙上乱刻、乱涂、乱画;严禁用脚踢墙壁或用其他物品污染墙壁。严禁在走廊、过道、寝室里踢球或进行其他有可能损坏公有设施的活动;严禁用脚或其他物品破坏走廊指示灯、路灯、过道上的电源开关、天花板。爱护公寓内的消防器材,严禁擅自使用或搬移灭火器。上述情况如有违者,轻者由宿舍管理员批评教育,重者除负责恢复外,还要给予恢复有关设施和物品同等价值3-5倍罚款,并给予适当纪律处分。若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学生毕业离校时,要在宿舍管理员按规定清点室内用品,包括房屋、门、窗等完好无损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情节恶劣,态度不端正者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报请学校取消其毕业资格。

十、学生宿舍的楼道及宿舍内不准学生存放自行车、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以免影响公寓整洁,诱发不安全事故。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寓公共秩序,不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打架斗殴、不酗酒、不赌博,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

十一、本办法自2008年11月20日起执行,相关解释由总务处负责。

 

 

 

                                       邵阳学院

                                   200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