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教学运行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4-03-04
 

(邵院教字[2008]30号)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合理地组织各项教学活动,全面落实和高质量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以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条例。

    一、任课教师资格

1.任课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是学校在职或返聘教师,或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

2.没有从事过教学工作或从事教学工作不足一学年的教师、新引进的教师,必须经教务处组织试教,专家组确认教师素质良好,能够胜任该课程的教学工作,方能任课。同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拟开课程的辅导、答疑、习题课(课堂讨论)、实验课、指导实习等助课环节进行严格训练,并随指导教师听课一轮以上,以提高教学水平和能力。

3.对新开课教师或以往讲授效果较差的教师,必须经系组织试教和各个教学环节的考核,未达到教学要求者,不得安排授课任务。

4.任课教师应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熟悉教材,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课程教案或讲稿,编制各种教学文件,掌握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及其它中外文参考资料。

    二、安排教学任务

1.教学任务分学期落实。教务处于第11周向各系统一下达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2.各系根据各专业培养计划利用教务管理系统制订开课计划,由开课教研室按任课资格规定的条文推荐主讲教师,将教学任务落实到人,于第16周将各年级、各专业下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教学进程表,以纸质形式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纸质专业教学执行计划、教学进程表应有系教学负责人审查后的签字并加盖系公章。

3.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汇总并审核各系提交的教学执行计划,根据学科性质和业务范围形成正式的《教学任务书》,并编制课程表,于第19周发至各教学单位。

4.对部分基础课进行合班教学,各专业以40人为一个行政班,学号依次相连,由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根据教学进程计划表、教学任务、本校教学条件、师资力量等情况提出合班计划,各系无权安排教学班级。

    三、落实教学任务

各系应依据以下原则落实教学任务。

1.择优聘任的原则。在全面考虑教师承担教学、科研和业务提高诸项任务的条件下,尽量安排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以保证本科教学质量。

2.教授担任本科生教学工作占全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不含毕业设计)的比例须≥30%。

3.三个自然班(含三个自然班)以上的合班课,必须安排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根据需要可配备助课教师,以保证辅导、答疑、实验、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质量。

4.开新课教师在接受任务前半学期进行系统备课,并向所在系提出开新课申请,由主管教学的系领导组织相关课教师听重点章节试讲,确认是否可以承担新课任务。

5.《教学任务书》是编制课表、安排考试、考核教师、计算教学工作量及课时酬金的重要依据。表内各项一定按填表要求填全、填准。凡是不按要求填写者,出现问题责任自负。需要用多媒体、多功能和语音教室的课程须在表中填写清楚。上报后的《教学任务书》不得随意更改,必须改动时须经系主管教学的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四、编排课表

课程表是保证教学计划正常实施和教学秩序稳定的文件。编排好课表是全校教学活动正常运行的保证,在教学任务落实以后应遵循以下原则编排课表:

1.科学性。以保证学生学习效果为前提,科学地组织课表。

一次授课为两个学时,外语听力每周编排两学时,并安排在语音室;

每天1、2节原则上不排体育课;

必修课尽量安排在上午;

同一个班的课尽量减少更换教室的次数;

同一门课程两次或三次授课周学时超过四学时的课程,每周授课时间要间隔合理。

2.准确性。为确保教学秩序稳定,编排课表要作到准确无误。

3.正式课表在教师放假前一周发至各系,教务人员要及时将课表发到任课教师本人和学生班级及实验室、机房。

    五、关于停课、调课、代课、补课的规定

全校师生必须严格执行课程表,保质保量完成课堂教学任务,不得擅自停课、旷课、调课和随意找人代课等,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课程表时,均按以下规定办理。

1.关于停课

停课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对教学执行计划暂时终止执行事件。

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均以校历规定和学校校长办公室通知为准。

凡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主管校长批准,校长办公室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因教学条件准备不够而不能完成本期教学执行计划需要停课,须由任课单位提出,报教务出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2.关于调课

调课是指对主讲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课程名称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变更。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调课:

教师因公、因病、因事请假不超过该课程总学时10%。

学生经批准参加全国或全省统考或其他集体活动。

符合以上规定的由申请调课教师本人或主办单位填写《调(停)课申请表》,该单位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备案;《调(停)课申请表》由课程所在系教务人员送到任课教师和学生教学班。

教师本人、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调课。

3、关于代课

主讲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请假在6学时以内不能上课者,由系主管教学领导选派合适教师代课。

要及时办理代课手续。确定代课教师后,应填写《调(停)课申请表》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主讲教师请假时间超过6学时者,原则上应更换任课教师,系教务人员要及时到教务处办理变更手续,并通知所在系学生。

4、关于补课

因停课造成的课时不足。

因大型活动造成的临时停课。

同一门课因节假日、运动会或其他原因连续耽误学时太多,无法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因统考或参加竞赛,造成授课学时不足。

以上四种情况由任课教师或学生所在系提出申请,经课程所在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核签署意见,由教务处安排补课。

    六、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是基本教学形式,备好课是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基础。备课的基本要求是:明确各章节内容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真钻研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编写教案或讲稿,包括每章节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内容提要,重点、难点,课程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课程内容和特点所采取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实施步骤;课外学习指导,思考题和作业量,教学参考书目等。

2.课堂讲授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实行启发引导式教学,反对注入式和照本宣科,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反映科学技术新成果,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发展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能力,注重在教学过程中教书育人。课堂讲授具体应做到:根据教学目的和要求,使学生明确各章节所要解决的问题,弄清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思路清晰,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做到循序渐进,层次分明,合乎逻辑;保证重点,突破难点,做到主次分明,详略得当;必须用普通话授课,语言精炼、生动流畅,教态自如;板书简洁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正确、熟练运用各种辅助教学手段和教具,特别是包括多媒体在内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加强直观教学和形象化教学,保证课程信息量,提高讲授内容可接受性。

3.习题课和课堂讲座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加深对基本概念理解的重要教学形式。习题课要贯彻精讲多练、启发诱导的原则,切忌满堂灌。

4.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了解。教师除扼要介绍课程教学要求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测验、期末(期中)考试、实验(实习)在课程总体评分中的比重。上课教师必须考勤,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学生所在系或教学主管部门及时反馈情况。

    七、作业和辅导答疑

1.课外作业是帮助学生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的必要环节。要紧密结合教学目的和要求,精选作业题,题量和难度要适当,完成作业时间一般应控制在课外学习时间的1/2左右,以保证学生钻研教材和阅读参考书的时间。

2.批改作业是了解学生学习情况、获取教学反馈信息、进行师生交流的重要环节,应及时、认真、严格。对学生做错的题,要指出学生错误所在,提示解答的主要思路和指定学生参阅有关资料。

3.学生的作业原则上应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应经系主任批准,且批改量不得少于总批改量的1/3。

4.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应用评分或分等级的办法记录在平时成绩登记表上。作业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0%。

5.自学辅导、课外答疑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直接获取教学反馈信息的有效环节。课程的课外答疑时间,每二周至少安排一个晚上。课外答疑可以采用个别答疑、下班辅导或集体辅导等方式进行。解答问题要准确、耐心。教师在答疑中要有问有答,师生互动,启迪学生的思维。遇到一时难以解答的问题,要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如实说明情况,另安排时间解答,切忌似是而非、模棱两可地回答学生。

6.辅导教师必须跟班听课,以了解讲课内容。辅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的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要求和意见,以便改进课堂教学。主讲教师应在业务上和教学方法上对辅导教师进行指导,每次练习课和辅导课的教学目的、内容、要求均应由主讲教师与辅导教师共同研究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