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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邵阳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9-07-29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经市政府授权,我局制定了《邵阳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邵阳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邵阳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9日 

  

邵阳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邵阳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见附表)的编制基础是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其中:字母A表示货物类,字母B表示工程类,字母C表示服务类;每2位数字编码表示一级,品目最多有10位数字编码,即类下最多有5级明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用列举法,从最底层品目穷尽列示所有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品目范围。 

考虑我市尚未设立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根据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需要,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采购。其中30万元以内的集中采购项目可通过电子商城竞价采购,30万元以上的集中采购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法定采购方式集中采购。 

二、邵阳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邵阳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按法定采购方式分散采购。具体限额标准为: 

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 

(二)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按照最新的湖南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2018年湖南省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审批。 

四、定点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车辆保险、车辆维修保养和加油服务、会议服务、印刷服务项目执行定点采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说明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各采购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根据本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杜绝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行为。对于年度执行中追加安排的项目涉及政府采购,以及新增政府采购项目更改、调整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追加或修改政府采购预算。 

(三)采购单位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肢解政府采购项目,不得逃避政府采购监管或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使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除外。 

(四)采购单位应当根据购买服务的内容和特点、社会力量市场发育程度、各单位实际等因素,依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于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资金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邵阳市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