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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基建项目招投标实施细则(修订)
时间:2019-08-13

 

 

 

 

邵阳学院基建项目招投标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基建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邵阳学院基建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邵阳学院基建项目的招投标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内招投标、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学校设立邵阳学院基建项目招投标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办公室设国有资产处,由国有资产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基建处、监察室、审计处、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组成人员,参与招标工作的全过程,并按规定对招标工作行使监督和审计权。

第四条 实施招标和政府采购的基建项目主要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造价咨询等服务类业务。实施方式包括:政府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校内公开招标等。

第五条 政府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程序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4修正本),由基建项目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联络办理,由政府招投标主管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执行。

第六条 邵阳学院基建项目招标规模和范围具体规定如下:

(一)实施政府公开招标的项目规模及范围包括:

1.400万元以上基建项目的施工业务;

2.1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类业务。

3.政府公开招标标准有新文件的,执行新文件。

(二)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规模及范围包括:

1.200万—400万元基建项目的施工业务;

2.50万—1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类业务。

3.政府采购标准有新文件的,执行新文件。

(三)实施校内公开招标的项目规模及范围包括:

1.实行综合评分法方式招标的项目范围:60万—200万元基建项目的施工业务。

2.实行校内抽取单位的项目规模及范围包括:

(1)5-60万元基建项目的施工业务。

(2)2-5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类业务。

3.实行直接委托的项目规模及范围包括:

(1)5万元以下基建项目的施工业务;

(2)2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类业务。

(四)按照上述(三)款规定的规模和范围实施的施工、服务类业务,如遇紧急特殊情况由基建处提出申请,经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后,可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进行施工。

    第七条  校内招标的程序及要求

(一)基建处根据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编制工程项目的造价成果文件及工程造价。

(二)审计处负责审核基建处送审的造价成果文件及工程造价,并最终审定招标控制价。

(三)招标办根据基建项目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学校网站、基建处网站、学校公布栏上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招标办负责投标单位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并对前来参加报名的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和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技术资料。须有三家及以上有效投标单位报名方可开标。

(五)招标办负责组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工程项目和服务项目的开标、评标工作。评委主要包含专家和基建处、审计处、计财处等职能部门的代表,人数为不少于5个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六)评委对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评审。

(七)工程项目和服务类项目根据相应范围采取相关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八)在学校网站、基建处网站、学校公布栏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八条 实行校内抽取单位的项目实施方式为:

(一)基建处每两年进行抽取单位资格招标。抽取单位确定方式:

1.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施工单位。

2.针对报名单位,组织学校有关单位对资格进行确认。

3.经评标专家评定,按照土建施工、景观绿化、装饰装修等三大类各633家定单位,共评定12家入围单位。

(二)当有施工任务时,基建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一)(二)(三)款规定制定相关招标文件并及时发布,由纪委根据项目内容按照类别,在上述招标入围单位中采用抽取法确定施工单位。已经抽取到的单位作为入选单位不再进入抽取范围,下一轮施工单位从未抽取单位中抽取,直至所有入围单位抽取完毕后,再重新抽取。

按照上述抽取法抽取的施工单位,自愿放弃的,自动进入学校基建项目黑名单。

第九条 直接委托施工的项目的程序和要求:基建处根据项目情况,选取合适单位,报审计、监察等部门同意后进行施工。

第十条 学校对基建项目实行严格的考核和评价。基建处组织相关部门对基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就招投标、项目质量与进度、结算是否准确等内容进行考核和评价。凡是进入学校招投标范围内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项目结算等方面出现围标或串标、工程质量不达标、拖延进度、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结算资料造假、严重违反学校基建管理规定等严重失信或违规行为,全部列入基建项目黑名单。一旦进入黑名单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在学校从事一切基建项目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邵阳学院基建项目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