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项目管理

基建工程项目变更和工程签证实施办法
时间:2019-10-21
                                                                  
                    邵阳学院基建处

基建工程项目变更和工程签证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的管理及监督,依据相关规定及《邵阳学院基建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局限、现场制约、学校要求等对合同范围以内的项目,在结构、功能、尺寸、材料、技术指标、工艺流程、施工范围等方面做出的调整与改变。

第三条 工程签证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合同以外的由学校指派、现场变化等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等工作及其费用补偿所做出记录和核定。

第四条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应本着优化功能、保证质量、确保效益、提高效率的原则,应按照授权规范、履行审批程序。应坚持和强化开工前的图纸会审、施工交底、预算管理等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工程变更和签证。

第五条 工程变更方案的提出 

基建处、施工方、监理方均可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学校需求提出变更,所有变更都由基建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按照变更造价的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工程签证的提出 

工程签证(补偿性签证、隐蔽工程、价格认定、零星项目等)一般由施工方提出;签证事宜提出时需同时报送签证金额;现场管理人员对签证事项进行严格把关,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审核。对未经报批审核的签证事项一律不得施工,擅自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变更与工程签证的审批权限 

参照《邵阳学院基建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四条

第八条 基建处工作人员在工程变更、工程签证中需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和制度。对违规违纪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基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