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纪委和湖南省监察委员会驻邵阳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简称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学校纪委和监察专员办公室依据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根据省监委授权,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纪委监委决策部署,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
2.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推动学校各级党组织做到“两个维护”。
3.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4.组织开展党纪条规、廉洁自律、案例警示等党风廉政教育。
5.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根据授权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加强对干部任用、人员招聘、职称评审、招生录取、基建维修、招标采购、资产管理、经费管理等重要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
7.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受理和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查处违纪问题,作出关于维护纪律的决定;根据授权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8.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学校监察对象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追责问责建议。
9.加强对二级纪委的领导,指导、检查、督促二级纪委落实监督责任。
10.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11.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