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岂可拿公权力念歪“生意经”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9年04月28日 18:07    来源:三湘风纪网

  “我只是和朋友合作赚点辛苦费,他们出钱,我出力,我也付出过劳动的……”2018年12月27日,浙江省建德市更楼街道林管员毛秋贵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4月25日)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公,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从政为官者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是姓“公”的,是用来为人民群众谋福利的,而不是用来为自己谋私利的。《党章》明确要求:“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因此正确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正所谓“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只有始终保持心不越轨,才会行不出格。

  常言道:“见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谋公事。” 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衡量党性强弱的一把重要尺子就是“公”“私”二字。党员干部只有做到了大公无私、公私分明,才能坦坦荡荡,顶天立地。毛秋贵见利忘义,把共产党人的初心抛诸脑后,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把工作领域作为“自留地”,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念起了种树卖树的“生意经”,一发不可收拾,主动为工程老板“提篮子”揽业务,在“自留地”里“监守自盗”,“任性”踩红线越底线,不知所终,还自我标榜是“劳动所得”。殊不知,拿一分钱财,就降低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毛秋贵最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身陷囹圄,抱憾终身。

  “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党员干部要始终做到慎初、慎独、慎微、慎行,在公与私关系问题上切莫“模棱两可”、打制度“擦边球”,更不能将私利、私欲凌驾于公利之上,自觉把公款放进制度的保险箱,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淡泊名利、以民为志、清心内敛、心无旁骛,勿以腐小而为之,勿以廉小而不为。坚决摒弃占公家或者群众的一点“小便宜”无伤大雅思想,防止小过酿成大错,避免“温水效应”,防止制度“破窗效应”。牢固树立“公烛之下不展家书”的公私观,努力培养“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的高尚情操。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公私观”,时时以“公”“私”二字为标尺,争当一名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的党员干部。

  “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党员干部要牢记宗旨、大胆工作、谨慎用权,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坚决守住纪律红线、恪守为官底线、不越雷池半步,把握好“公”与“私”的界限,始终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绝不能一边手握公权力一边念起“生意经”,时刻提醒自己“当官发财不同道,切莫脚踏两只船”。否则,终将会双脚踩空,翻船落水,害人害己。(江永县 书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