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支、支部、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为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保驾护航,为教育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为人才队伍的健康成长服务,根据上级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并印发《邵阳学院2014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请你们遵照、监督执行。
附件:《邵阳学院2014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中共邵阳学院委员会
邵 阳 学 院
2014年4月30日
邵阳学院2014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2014年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教育部和教育厅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以及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办学和治校体系现代化,大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严明党的纪律,深化作风建设
1、严明党的纪律。重点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加强执纪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的部署要求,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报告等党的组织制度,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确保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2、深化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切实围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扎实开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邵阳学院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切实整治“庸懒散”,整治公款送礼行为,坚决纠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清理纠正高校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并领取报酬,严格公务接待标准,整治违规设置“小金库”,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等18个方面的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学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节假日明察暗访力度,切实整治“四风”问题。
二、落实省委规定,积极迎接巡视
3、认真迎接巡视。遵守中央和省委对巡视工作的新要求,遵循“三个不固定”的新措施,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遵守政治纪律、选人用人、作风建设等“四个着力”进行自查自纠。
4、开展自查自纠。敦请、督促校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分管招生、组织人事、财务、工程基建以及物资采购的领导,建立健全查找问题、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网络舆情、推动整改落实以及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加大监督力度,推行阳光服务
5、推进阳光服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加快学校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教育阳光服务目录、服务规范等规章制度,研究制订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建设督查方案和考核办法。
6、加大监督检查。按照“五个抓住”的要求,严把“七个关口”,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用、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工作的监督,对招生录取、人才引进、干部聘任、基建修缮、物资采购、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推荐、教改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要全程参与监督。
四、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治乱纠风
7、规范教育收费。认真执行《湖南省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试行)》,加强对学校各级教育收费情况进行监控,督促有关部门制订落实重点监控制度的实施办法。强化重点监控成果运用,落实重点监控奖罚措施。加强信访举报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规范举报办理流程,确保重点监控公开、公正、公平。
8、突出治理重点。认真落实教育部《禁止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规定》、《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着力整治违规收费、师德师风不正、学术不端等师德师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特殊类型招生监管措施。
五、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办案件
9、坚持有腐必惩。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制度,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揭露和查处机制,对群众举报及时处理,对有具体线索的认真查办。既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又大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对各类反映干部问题的线索进行清理排查,严格按五类标准规范处置,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
10、注重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加强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和典型案件通报,堵塞制度漏洞,发挥警示、治本作用。
六、强化监督制约,有效预防腐败
11、落实惩防责任。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教育部、省委、省纪委和省教育纪工委的实施意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惩防体系建设任务。
12、强化权力制约。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领导干部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报告个人事项及抽查核实等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和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继续开展专项效能监察和重要岗位监督工作。进一步改进监督手段,推进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和制度廉洁性审查工作,进一步推进电子监察工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13、推进廉政教育。学习宣传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等会议精神,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部署,认真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年”活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反腐倡廉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健全重大案件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工作。
七、创新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14、履行廉政职责。认真落实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努力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加大问责力度。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5、创新体制机制。按照中央、省委、省纪委和省教育纪工委的统一部署,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双报告”、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等制度,建立和落实纪委书记约谈制度。认真落实省委、省纪委和省教育纪工委突出惩治的要求,切实加强案件查办工作。
16、加强组织建设。认真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省监察厅等部门颁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着力解决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干部队伍、工作经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7、加大培训力度。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选送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教育阳光服务建设专题培训班、省属高校巡视专员业务培训班和中纪委、省纪委培训中心学习,不断提升他们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切实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
18、积极参加研讨。积极参加湖南省教育纪检监察学会活动,组织开展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课题理论研究、工作交流等活动。
19、精心筹备党员代表大会。根据有关党纪条规,切实做好学校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相关筹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