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上下联动整治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工作实施方案

 

 

上下联动整治教育乱收费问题

的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维护学生、家长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就治理教育系统中乱收费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范教育收费秩序,不断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工正,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二、主要任务

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省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476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477号)等文件要求,具体包括:

1、集中整治中小学补课乱收费。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

2、强化高校违规招生及乱收费治理。加强自主招生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监管,严厉打击泄露试题、考前辅导、面试请托、违规录取等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以及乱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建立高校招生检查制度,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招生考试部门对高校招生工作进行随机抽查。

3、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治理。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性质的费用,切实解决“以钱择校”、“以分择校”和“以权择校”等不良行为,确保就近入学比例到90%以上。

4、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费行为监管。要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进一步压缩“三限”招生比例,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生。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举报中外合作办学及收费行为的监管。

5、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办班、滥发文凭及其乱收费。严禁无办学许可和超计划招收、高校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班、未经教育部批准异地举报学历教育、举报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并收费等行为。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

6、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严格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审批,禁止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将中小学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纳入到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或企业通过中小学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等经营服务性费用。严禁强制学生搭餐、住宿(含午休),尤其是未经同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不具备提供食宿条件的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搭餐、住宿(含午休)。

三、工作步骤

1.部署启动阶段(3月中旬)

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治理办)下发实施方案,部署各市州教育局做好201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2.全面实施阶段(4月-8月)

省治理办通过湖南教育政务网等公布教育乱收费举报受理电话(0731-82204240,84714899),对顶风作案的单位、学校及个人进行直查直办;

市州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本区域内201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包括完善政策、组织实施等;

各中小学校对照中央及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省治理办组织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市州春秋两季开学收费情况进行抽查。

3.检查评估阶段(9月)

通过学校自查、市县全面排查、省重点抽查的方式,对2015年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4.总结评估阶段(10月)

省治理办通报各地201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进行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治理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完善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收费工作责任制,健全责任落实和倒查追责的有效机制,把治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各市州教育局要承担起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职责范围内的监管。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负起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定期会商、信息发布、督查督办、公开通报和约谈机制,加强协作联动,综合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

2.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补课乱收费行为。要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要抓住春秋两季开学、寒暑假期等乱收费的“高峰期”和“多发期”,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督促整改到位。要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加大直查直办力度,一经查实,除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