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严肃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通知

 邵院纪通20218

关于严肃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医学部党工委,各部门、单位:

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学校将启动2021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为确保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有序,杜绝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严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各级党组织、各二级单位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818日学校党委下发的《邵阳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校党委关于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要求,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和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自觉讲政治、讲团结、顾大局、守纪律,听从组织安排、服从组织决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校党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二、严守纪律规矩,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

全体党员、干部要坚决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格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十不准”以及中纪委机关等提出的“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的纪律要求,严格执行《邵阳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严禁结党营私,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个人说了算,严禁说情打招呼,严禁违规用人,严禁跑风漏气,严禁弄虚作假。参加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打探和传播小道消息,不得妄议组织人事安排工作。

三、坚守岗位职责,确保学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所有现职科级干部在未接到新的任职通知前,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要认真做好公共资产的清理、登记、移交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工作交接,特别是文件、资料、资产等要按规定安全完整有效交接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处理、转移国有资产。变动工作岗位的,不得违规带走和占用原单位公共财物。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学校纪委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党内法规要求,做好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受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纪律问题举报(受理地点:一办514室、举报电话:07395431781、举报邮箱:jwjcs5431781@126.com)。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纪律的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属于诬告陷害的将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严肃处理。确保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把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教职工,并于1027日下午5时前把学习传达情况(含时间、方式、对象)报送校纪委办(电子邮箱jwjcs5431781@126.com

 

附件: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之十不准

2.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十个严禁、十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

 

 

中共邵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1022

 

 

 

 

 

附件1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之“十不准”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附件2

“十个严禁,十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十是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