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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和监委都具有“监督”职责,这两个“监督”是一回事吗?

 根据党章和监察法草案之相关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机关,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由此,大家可能都注意到了一个问题,就是纪委和监委都具有“监督”职责,这两个“监督”是一回事吗?答案是否定的,二者不能混为一谈。监委和纪委虽然是合署办公,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但这两个“监督”职责并不是相同的,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监督权的来源不同。

纪委的监督权来自《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规定,是党内监督权,体现的是依规治党;监委的监督权来自《宪法》《国家监察法(草案)》等国家法律的规定,是法律授予的监督权,体现的是依法治国。

 

2.监督权的实施主体不同。

纪委的监督权是由党的各级纪检机关行使,监委的监督权是由各级监察委员会行使的,这一点是理所当然且显而易见的。监委和纪委虽是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但毕竟有“两块牌子”,从机关性质来讲,纪委是党的领导机关,监委是国家的反腐败机关,区别也是很明显的。

 

3.监督的对象不同。

纪委监督的对象是全国8900多万中共党员和450多万个党组织;而监委的监督对象是全国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具体包括六类人员:

(一)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机关和各级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虽然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但并不是所有党员都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公职人员也不全是中共党员,因此二者的监督对象既存在大部分的重合交叉又不完全重合。

 

4.监督的内容不同。

纪委主要负责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监委主要负责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者侧重点有所不同。

 

综上,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三项职责,监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合署办公后,纪委监委履行的是六项职责,不能因为有两个“监督”就简单合并,错误的认为纪委监督履行的是“监督、执纪、问责、调查、处置”五项职责。

 


来源|我们都是纪检人(宿迁市纪委  肖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