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以国家主席江泽民第68号令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改革步入依法管理时代。该法的出台适应了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新的公共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需要,对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节约支出,保证政府采购的质量;有利于促进平等竞争,支持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开支,避免浪费;有利于强化监督,遏制采购活动中的腐败现象。
为此,必须了解和把握政府采购法的基本精神。主要是:
一、政府采购法重在建立一种有效的法律机制,用机制管理和规范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运行机制,通俗地讲,就是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和当事人应当遵守的"游戏规则",而不是用强化行政控制手段管理采购行为。其主要机制,一是公平竞争机制,通过竞争可以让价格趋于合理。二是公开透明机制,保证公平竞争。三是建立公平处理投诉机制,认真做到依法公平处理供应商的投诉。四是监督制约机制,做到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分离,并且各级行政管理监督和司法部门都要认真承担法律所赋予的责任。
二、 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
政府采购运行中既有政府管理行为,又有市场交易行为。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机构,政府采购活动很容易因受利益驱动影响而扭曲,产生不规范的行为,甚至发生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对此,政府采购法对采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评标委员会的构成、供应商质疑投诉、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与考核、招投标行业监管、监督管理部门职权等多方面做出了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的规定。突出了整体监督作用,即各个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对采购运行状况都有责任进行监督管理,而不是仅依靠财政一个部门,这就为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运行提供了保障。
加强监督检查,就是将事后检查与日常性监督结合起来,将监督检查内容落实到日常每个环节的管理工作中,形成对事前、事中的监督检查。
三、 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当前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各种不规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与透明度不高有关系。采购活动不透明,不仅极易滋生腐败,而且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乃至社会公共利益。为从根本上消除"暗箱操作",为政府采购的运行机制创造透明环境,成为真正的"阳光下的交易",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首先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政府采购的信息要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等等,这些都是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的要求和措施。 参考资料:《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