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督导团: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质量监控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与处理工作,根据《邵阳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条例》(邵院政字[2013]86号)的规定,现就做好教学质量监控信息的反馈与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教学信息报告、登记、整理制度
教学质量监控处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信息收集与处理情况台帐,详细登记教学督导、教师、学生(含学生信息员)反馈的如下教学质量监控信息(见附件1),并进行分类处理。
1.教学督导团、教学检查与教学评价专家组在全校性教学秩序检查、教学督导随机教学检查、校内考试督察、听课评课等教学检查与教学评价中发现的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问题,如课堂学生到课率偏低(低于60%),课堂纪律松弛,教师迟到、早退、缺课,教学管理与服务严重不到位等。
2.教师和学生(含学生信息员)反馈的教学信息、教学管理信息、教学条件保障信息。
二、规范教学信息反馈途径
1.教学督导团、教学检查与教学评价专家组在教学检查与教学评价中发现有严重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问题,应立即反馈给教学质量监控处;也可以直接反馈给相关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并同时反馈给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处。
对于一般性问题,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反馈给教学质量监控处,教学质量监控处将以教学质量监控通报形式反馈给各教学单位。
2.教学质量监控处在收到信息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将《邵阳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反馈与处理单》(含电子版形式,附件2)送达相关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
对于严重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问题,应立即通过电话、QQ群等途径反馈信息,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邵阳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反馈与处理单》(含电子版形式)送达相关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
3.教学质量监控处应在学生网上评教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学生网上评教结果以教学质量监控通报形式反馈给各教学单位。
在网上评教期间,教学质量监控处每周一上午通过QQ群向各教学单位发布学生网上评教参评率,督促各教学单位做好学生网上评教组织工作。
4.教学质量监控处应在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结果以教学质量监控通报形式反馈给相关教学单位、职能部门。
对于教学抽查,在教学抽查与评价期间,专家组不得主动要求教学单位补充抽查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教学检查与评价材料的,视为放弃,记0分;原则上也不向各教学单位直接反馈教学检查与评价结果。
对于现场教学检查与评价,专家组在教学检查与评价结束后应向被检查与评价单位反馈教学检查与评价结果、整改建议。
三、建立教学信息主动反馈与处理机制
1.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接到信息反馈(含教学质量监控通报)后,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副院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反馈信息进行调查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教学质量监控处反馈调查结果与处理意见、建议(附件2)。
2.鼓励各教学单位主动发现问题、上报问题,配合教学质量监控处处理相关问题。凡各教学单位自己发现的问题、自行查处并主动上报的教学事故(包括一级教学事故),一律不扣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分。
3.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与教学条件保障部门自己发现的教学事故现象要立即报告教学质量监控处,并立即成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调查与处理小组,着手该教学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四、实行教学信息反馈处理的督查与通报制度
1.教学质量监控处将对反馈问题的调查、处理、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不定期通报各单位调查、处理、整改情况。必要时,教学质量监控处将向有关教学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到位。
2.教学质量监控处接受全校师生的电话、网络投诉,投诉电话为5430106,投诉邮箱为jxxxsyu@163.com;并接待教师、学生及有关人员的访问和咨询,听取对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邵阳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处
附件: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反馈与处理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