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监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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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全覆盖的通知

   

邵院质控[2015]2号

 

各部门、各单位(含直属教研室):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8号)文件精神,参评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全面接受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综合考核优良。为进一步做好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5年开始,学校将对全校所有教师课堂教学实施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督导评价全覆盖,逐步实施全校教师实践教学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督导评价全覆盖。 
   2.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的考核由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教学督导评价三个方面组成,其中教学督导评价占40%、同行教师评价占30%、学生评价占30%。 
   从2015年开始,教师参评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同时具备学生评价分、同行教师评价分、督导评价分,缺项记0分。 
   3.各教学单位要切实落实教学质量监控处《关于开展同行评教的通知》(邵院质控[2014]4号)精神,每学年对本单位全体教师(含机关兼课教师)开展一次同行评价,每个学期期末将本期同行评价结果(附件1)、工作总结报送教学质量监控处。 
   学校不认同各教学单位临时报送的同行评价结果,同行评价原始评价表(附件2)存各教学单位备查。 
   4.各教学单位要积极配合教学质量监控处做好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及时做好网上排课正选工作,并做好学生发动工作。 
   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排课正选影响学生网上评教工作正常进行的,将按三级教学事故追究分管教学副主任(院长)、教学秘书(含教务管理员)的责任。 
   未能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排课的课程,课程管理部门、教学单位在每个学期第4周内向教学质量监控处申请学生问卷调查测评。 
   5.2015年上半年,教学质量监控处将优先组织对未来5年需要参评高教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开展教学督导评价。 
   各教学单位务必在2015年上学期开学后2周内将名单(含机关兼课教师)报送教学质量监控处。 
   6.教师课程教学评价工作事关教师个人发展和单位利益,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若因教学单位组织不力、申报遗漏造成教师个人缺失评价结果的,由所在教学单位及教师个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教学单位负责人责任。 



                                邵阳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处 
                                   2015年1月20日

 

 

附件1:邵阳学院同行评价结果汇总表.doc
附件2:邵阳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教师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