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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资峰学者管理暂行办法

 (邵院政字〔2018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峰学者是邵阳学院领军人才品牌。

为实施高端人才汇聚工程,打造人才聚集高地,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目标实现,强化高层次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服务一流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带动一批学科赶超或达到省内乃至国内领先水平,有力提高学术地位和学术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进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目标

突出高端人才支撑引领作用,瞄准学术前沿,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遴选资峰学者,打造杰出领军人才队伍,推动学校学科发展,提升学校综合实力,促进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型大学办学条件早日完成。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 着眼未来,引领学科。以学科建设为龙头,遴选具有很高学术造诣、能够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和引领学科前沿、具备领军实力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端人才,特别是富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科研人才。

(二)培养引进并举,特殊支持。坚持校内遴选和校外引进并重。加大对领军人才的支持倾斜力度。

(三) 依托平台,打造团队。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等平台,选拔和引进领军人才。突出发挥领军人才的引领作用,完善青年优秀人才的倾斜支持政策,实施个人和团队建设互动,打造高水平的优秀学科团队。

(四) 完善机制,加强管理。建立灵活、高效、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加强对资峰学者的选拔、引进、培养和支持力度以及绩效考核培养引领学科发展的领军人才,提升人才队伍整体水平。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四条  学校对评聘为领军人才的人员,授予“资峰学者”荣

誉称号。

第五条  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决议,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践行“四个相统一”,当好学生“引路人”,争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进取精神。

3.勇于开拓创新,有很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合作,引领学科团队建设。

4.学术造诣深厚,通晓本专业外文资料,有很强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的组织才能,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在省内外同类学科和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5.具有教授职称并获得博士学位。

6.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

7.近五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必备条件

教学科研成绩卓著。业绩成果须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

1.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创新研究群体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招标项目、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任意1项,或主持2项国家级面上项目(含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2.学术论文:论文研究领域与研究方向稳定,在ESI(基本科学指标)、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来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0篇,其中SCI来源期刊I区(中国科学院最新JCR期刊大类分区)论文不少于3篇,或ESI、SSCI、A&HCI、CSSCI来源期刊(学科排名前10%以内)论文不少于3篇。

3.成果奖励或人才计划:主持(排名第一)获得1项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人文社会科学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入选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计划”第一、二层次人才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之一;或获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南省有突出贡献的社科专家、湖南省优秀社科专家(含青年优秀社科专家);或确定为湖南省高校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湖南省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获得其他由政府(部门)颁发相当层次的荣誉或称号。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六条  遴选程序

(一) 个人申请:符合遴选条件的个人向所在教学、科研、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

(二)单位推荐:各教学、科研、管理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推荐意见。

(三)部门审查: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评审名单。

(四)专家评审:校外专家对申请人材料通讯评审,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拟定入选者名单。

(五)名单审定: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入选者名单。

(六)结果公示:学校对入选者名单,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七)聘任协议:学校与入选者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其聘期、工作目标与任务。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做好学科群发展规划,制定建设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学科群基地建设以及学科申报、建设和评估等工作。

(二)负责做好学科团队建设工作,培养、引领一批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团队,获得高质量的教学科研成果。

(三)组织开展学科群学术研讨以及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着力培育出一批有影响的高水平研究成果。

(四)每年为教师、学生举行学科前沿领域的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五)科学编制预算,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使用研究经费,并进行绩效考核。

(六)注重研究生、本科生培养和学科、学科群发展良性互动等工作。

(七)每年至少向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汇报1次学科群建设的情况,为学校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八)引领学术团队建设,全面完成任期内学科建设目标。

第五章   资助待遇

第八条  学校为资峰学者提供如下资助经费

(一)      入选资峰学者人员,由学校提供生活津贴、绩效津贴

和研究经费。生活津贴在聘期内按月发放,绩效津贴和研究经费在聘期内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分年度发放。其中:每人每月生活津贴1万元,绩效津贴共150万元,研究经费共50万元

(二)学校为资峰学者在其研究领域所属学科平台内,优先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三)在高层次人才选拔、国外研修、博士后研究、科研项目及成果奖申报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优先支持。

(四)每年在省级医院或三甲医院免费安排健康检查一次。

(五)提供140平米以上的住房一套,服务期内免租金;或提供住房补贴1500/月,服务期内享受。

(六)解决配偶或子女1名来校工作。对符合上级规定调入条件的按事业编制调入;不符合上级规定调入条件的按人事代理方式安排;不需要解决配偶或子女来校工作的,增加津贴20万元。

(七)原享受教授或博士住房待遇和解决配偶或子女工作的不再重复享受。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九条  学校对资峰学者实行聘任制。由学校聘任,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一般为5-8年。

第十条  学校对资峰学者实行聘期目标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绩效津贴的依据。

第十一条  考核任务

资峰学者在聘期内完成以下工作任务,可按以下项目计发绩效津贴。

(一)享受绩效津贴100%,任务为:主持(排名第一)并以邵阳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人文社会科学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招标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任意1项;或在《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二)分项享受绩效津贴任务

1.成果奖励占绩效津贴的30%;任务为:主持(排名第一)并以邵阳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入选中组部“千人计划 ”、中组部与人社部“万人计划 ”、中科院“百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教育部“教学名师”、 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教育部与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或其他由政府部门颁发相当层次的荣誉或称号。

2.科研项目占绩效津贴的30%;任务为:主持国家级创新研究群体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招标项目、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任意1项,或主持2项国家级面上项目(含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3.学术成果占绩效津贴的30%;任务为: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权威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求是》,或SCI来源期刊I区,或ESI、SSCI、A&HCI、CSSCI来源期刊(学科排名前10%以内)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

4.团队建设占绩效津贴的10%,任务为:以学科团队的教学科研成果为基础,在“双一流”建设中取得突破性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教学平台、科研平台等 1项;以学科团队的教学科研成果为基础,获得省级及以上视频公开课或资源共享课课程建设1门,完成其他相应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所属学科进入省级应用重点学科方阵或取得同等成绩。

第十二条  资峰学者在聘期内不得调离学校。入选人出现违反职业道德、有学术不端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支持经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受此办法资助的成果必须署名本单位和支持对象姓名。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学术期刊的分类等科研相关事宜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资峰学者人选所获奖励和享受津贴的计算,按照就高选择、不重复计算的办法。。

第十六条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