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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8356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办发〔20174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进一流学校与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15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高校学术梯队人才建设,更好地促进中青年优秀教师成长,现将做好2018年度我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以下简称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政策调整

1.按照我厅对全省高校双一流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从2017年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经费,纳入各高校双一流建设统筹管理。今年我省仍继续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凡经我厅确认且在培养期内(不含延期培养)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经费由学校从高校双一流专项经费或自有经费中统筹安排。

2.为落实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改革要求,我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实行省、校两级管理。我厅将进一步完善有关信息管理平台,确定全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总体规模和有关政策要求,负责培养对象的审核确认、培养期内的过程监管和培养期满后的验收检查等工作,验收检查结果作为各高校下一年度培养对象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各高校根据本校学科专业布局发展及建设需要,负责培养对象的遴选、培养实施及年度考核、培养期满的预验收等工作。

二、2018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确定

今年起全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遴选确定,采取高校遴选、我厅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遴选名额

2018年全省计划遴选确定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495名,按照各高校40周岁以下专任教师数量等因素进行名额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高校应严格按照我厅下达的名额推荐遴选培养对象。超计划遴选不予受理。独立学院不单独安排遴选名额,由其本部高校统筹考虑。

为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名额为5人及以上的院校,应至少推荐一名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人选。

(二)遴选范围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要从各高校教学科研一线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中遴选。各高校应紧密对接我省高校双一流学科建设的要求,主要在我厅正式发文公布的双一流学科,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示范)专业(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点实训基地和博士点、硕士点等平台的学科专业,以及本校长期稳定发展的特色学科专业中遴选确定。各高校要优先遴选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专任教师、科研人员。

(三)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团队意识、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教育教学素质较高,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科专业核心课程,课程教学效果较好,取得一定数量的教学研究成果;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在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和成效,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3.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123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员原则上应为校级青年骨干教师。

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遴选范围。

(四)遴选确定程序

1.各高校根据本通知确定的遴选名额、遴选范围及遴选条件,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方案,并在正式启动遴选工作前公开;学校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人员推荐和选拔,对初步遴选出来的人选,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审核及评审;审核合格、评审通过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培养对象人选,确定为本校遴选对象并报送我厅。

2.我厅进行审核、确认。我厅对各高校遴选上报的培养对象在湖南教育政务网进行个人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果材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我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湖南教育政务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培养对象,我厅发文确认。

(五)所需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计划》;《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

2.培养对象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复印件(扫描件),由学校审核确认。

3.反映培养对象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的有关材料,其中提交5篇(部、项)以内代表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论文或著作或技术开发成果证明的复印件(扫描件),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扫描件),由学校审核确认。培养对象提交的业绩材料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18831日。

4.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情况的汇报材料(附学校遴选结果),以学校公文呈报。

三、2014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

根据我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结果的通知》(湘教办通〔2014209号)和《关于公布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年度考核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湘教通〔2016601号)要求,今年对2014年度确定的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以及原培养期已满、因故尚未接受我厅验收检查或验收检查结论为暂缓验收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进行验收检查。2014年度确定的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一并纳入验收检查。验收检查由我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逐一给出结论。各高校应组织对本校培养对象的预验收。

(一)验收检查内容

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

    (二)所需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或《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

2.培养对象个人总结材料,包括培养期内的培养情况、培养效果、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由学校审核确认。

3.培养对象培养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等材料,有关业绩材料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831日,由学校审核确认。

4.《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及《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

四、20152016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

根据我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验收和考核结果的通知》(湘教通〔2015361号)和《关于公布201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年度考核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湘教通〔2016601号)要求,今年对20152016年度确定的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送我厅审核备案,我厅将视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抽查。

(一)年度考核内容

2015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期为20161月至201712月;2016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期为2017112月。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

(二)所需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

2.培养对象个人总结材料,包括考核年度内的培养情况、培养效果、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3.反映培养对象考核年度内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等材料,有关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1231日,由学校审核确认。

4.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情况的汇报材料(附年度考核结果),以学校公文呈报。

    五、材料报送

    (一)电子材料

    1.为加强我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信息化管理,所有参加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年度考核人员的个人材料及学校呈送的汇报材料均要进行网上报送。网上报送的管理系统名称为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18.76.27.11/jsc/

2.请各高校组织2018年新遴选的人员和参加验收检查、年度考核的培养对象登录管理系统,按要求分别填写培养对象申报表或验收检查表或年度考核表,相关规定材料直接上传或扫描并整合为word文档后上传,有关《一览表》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进入管理系统直接导出后填写完善。

3.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登录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均为学校代码(如湘潭大学为10530),各高校相关个人登录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登录管理系统提取后分发。请相关人员于10824:00前在管理系统完成填报、上传。逾期填报、上传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

1.2018年遴选培养对象的材料: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一览表,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情况汇报材料。

2.验收检查培养对象的材料: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或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支撑材料(将个人总结材料和业绩材料依序装订成册,其中业绩材料中有著作的只需装订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与封底复印,著作原件另附),验收检查一览表。

3.年度考核培养对象的材料: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情况汇报材料。

各高校统一将上述纸质材料(一式1份),于1010日前报送到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714室(长沙市教育街11号,邮编410005)。有关表格可直接在管理系统下载。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人:雷冬玉(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联系电话073184402932(兼传真);何国清(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联系电话073184714916

六、有关要求

做好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培养,是健全我省高校教师成长机制,加速培养造就一批中青年优秀教师,带动全省高校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提升的重要措施。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我厅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本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

1.各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推荐遴选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实施,做到政策、条件、结果三公开,增强透明度,确保推荐遴选工作顺利进行。

2.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是加强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高校要逐一进行并分别给出年度考核结论。

3.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验收检查是确保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各高校要认真组织预验收,我厅将组织专家采取网络及现场的方式进行评审;凡培养对象验收检查结论为暂缓验收者,延长一年培养期、且下年度必须接受验收检查,两次验收检查结论为暂缓验收者则终止其培养对象资格。凡因故不能按期接受验收检查的培养对象,必须填写特殊情况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3),并由学校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陈述原因,否则将终止其培养对象资格,凡存在培养对象资格被终止的单位,都将核减下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名额。

4.高校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确定、年度检查、验收检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我厅将暂停或撤销有关培养对象的培养资格,列入师德师风诚信记录档案,并视情节建议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高校因组织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举报较多或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我厅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扣减该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名额,直至暂停该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推荐。

 

附件:1.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名额分配表

2.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满因故未参加验收检查和验收结论为暂缓的人员名单

3.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检查特殊情况人员登记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881

附件: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