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8〕10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9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评估是新时期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审核评估工作,将审核评估与学校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作为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引导学校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工作。
二、已参评高校要高度重视审核评估整改落实工作,并根据文件要求,及时提交《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其中,2016年参评高校于本月内报送《整改报告》,2017年参评高校于3月16日前报送《整改方案》。我厅将视情况适时对有关高校开展整改情况专项督导检查。
三、请已参评的高校就审核评估实施过程、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本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总结报告》,并于1月22日前将总结报告的扫描件(加盖学校公章,pdf格式)和电子件(word格式)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电子文档(word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彭玮婧,鲁璐青;电话:0731-84764849;电子邮箱:gjc_hnedu@126.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1月8日
附件:湘教通〔2018〕10号 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