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现将《邵阳学院实施省级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周密部署,扎实做好参评工作,全面展示参评专业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邵阳学院
2018年10月19日
邵阳学院实施省级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78号)精神,湖南省教育厅从2016年开始启动了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为做好我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确保各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取得良好成绩,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是落实高校办学权,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客观了解高校专业建设情况和发展水平的途径,是政府进行本科专业布局宏观调控的客观依据。
实施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的目的就是要引导高校建立专业建设和调整的自律机制,优化专业结构,强化专业内涵建设,培育专业办学特色,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通过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引导高校将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向本科教学集聚,进一步巩固本科教学在学校工作的基础地位,建设一流本科教育。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邵阳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任顾问,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学质量监控处、教务处、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重大决策和监督实施等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联络协调,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处,由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参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教研室主任、相关专业专家教授参加的本科专业评价工作组,具体负责本科专业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填报数据与材料的审核把关。
三、奖惩机制
以实施省级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为契机,建立本科专业预警与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专业负责人制度,切实推进专业综合改革、产出导向教育改革、专业认证、卓越计划制度体系建设、校内专业自我评估,实现本科专业的优胜劣汰。
1.对于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排名全省前20%的专业,自动认定为校级一流专业,按校级一流建设专业进行资金与政策扶持,支持其深入开展专业综合改革、推进专业认证和一流专业建设,并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经费、师资引进与晋升计划、招生计划分配、教学科研项目推评等方面给予实质性倾斜;同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主要评价工作人员给予50000元现金奖励。
2.对于本科专业综合评估排名全省后20%、且评分低于60分的专业,原则上予以撤销或并入相关专业作为专业方向。
3.对于本科专业综合评估排名全省后30%的专业,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并视情况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经费、师资引进与晋升计划、教学项目推评等方面给予适当销减。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导向性,将其列入重要工作任务,动员全院师生积极参与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
2.院长是各教学单位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体院领导要亲自参与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要组织精干力量做好相关专业的状态数据与文字材料的采集、统计、分析、汇总、填报工作,展示专业办学实力。
3.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全院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意见(教高〔2013〕10号)》《关于启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湘教通〔2016〕102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6号)》《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78号)》等文件,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和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内涵。
4.各教学单位要深入调查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建设的要求,全面分析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学校办学定位、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明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做好专业建设与发展顶层设计。
5.各教学单位要未雨绸缪,提前做好本科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综合评价工作规划,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保重点保优势的原则,扎实推进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培育专业办学特色,促进优势专业上水平、上台阶。
6.各教学单位要积极做好参评专业的自评自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其他
学校每年在经费预算中安排专业综合评价专项经费,其中专家工作经费5~10万元,各参评专业工作经费2万元。
附件:关于印发《邵阳学院实施省级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