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7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与评价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6〕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的重大意义,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指标体系内涵。实施专业综合评价的目的是要引导高校建立专业建设和调整的自律机制,优化专业结构,强化专业内涵建设,培育专业办学特色,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通过开展专业综合评价,使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向教学集聚,进一步巩固本科教学在学校工作的基础地位。
2.各教学单位要对照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摸清家底,做好专业发展顶层设计,在教学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专业结构调整,科学制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高质量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合理拆分专业教师和教学资源,确保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准备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3.为加强对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领导,学校将适时成立由学校党委书记任顾问,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学质量监控处、教务处、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并视需要成立校级专家组,指导参评专业自评。
4.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等3个试点专业所在系要立即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全体系领导、专业教研室和实验室主任以及相关专业专家教授参加的自评工作组,具体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状态数据与支撑材料的审核把关等工作。
5.请外语系、信息工程系、会计系在2017年元月13日前将工作组及联络员名单报教学质量监控处。
联系人:姚瑶,电话:5430106,手机:13607390191(6511),QQ群:272034335,工作邮箱:zkcsyu@163.com
附件: 1.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2.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3.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与评价办法》的通知
邵 阳 学 院